市體育局是主管體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體育工作地方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發展戰略,編製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 (三)負責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體育公共服務工作,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係建設。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運動項目的設置、布局的研究和平衡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全市體育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省級及以上重大體育比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發展體育產業。組織實施體育行業職業技能相關工作。依法開展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市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市級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研、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體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以及與港澳台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體育社團。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深化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體育領域數字化建設,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轉變辦賽模式,加強體育賽事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