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組織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係。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製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縣(市)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區、縣(市)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牽頭組織人口、經濟和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市情市力普查和專項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麵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能源、環境、投資、科技、社會、人口、勞動和就業、消費等統計調查製度,開展統計調查和分析。 (五)執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製度和發布製度。 (七)負責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谘詢建議。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和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係統和統計數據庫體係,指導各區、縣(市)和市級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九)負責統計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體係。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製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協助各區、縣(市)黨委管理各地統計局領導班子。組織指導全市統計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和合作。配合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杭州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建設、維護與管理。承擔全市聯網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與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人口、經濟和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普查,承擔普查數據發布和資料開發應用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規模以下工業、人口和就業、新經濟等統計調查。 (四)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統計監測和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 (五)負責全市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六)組織開展統計調查數據質量審核、管控和評估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地方統計調查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