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依法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麵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 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

(三) 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各區縣(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指導監督基層治理體係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建設和網格化管理。

(四) 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的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製定行業管理製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主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和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公共自行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工作。

(六) 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按職責分工管理區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七)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製定和實施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標準。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全市性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按權限查處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協調和監督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的重大案件處置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八) 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係。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九) 負責編製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項目計劃,提出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設和數字城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全市域統籌管理,全麵推進對區縣(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屬地管理,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體係。

2. 進一步增強城市管理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智慧化與城市管理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隊伍正規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精細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務優質化水平。

3. 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深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城市管理領域審批製度改革,不斷優化審批流程提高效率。

4. 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防汛防台、抗雪防凍方麵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2. 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承接與劃轉。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接經省政府批準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製權,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具體劃轉的職權事項以市政府公告為準。

單位地址: 杭州市香積寺路302號
郵政編碼: 310014
公開(監督)電話: 0571-85170431,0571-89581686
辦公時間: 冬令時: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時:上午9:00--12:30 ,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