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製定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標準並推動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依法查處重大案件、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案件。

(三)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組織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下沉鄉鎮(街道),推進鄉鎮(街道)和功能區“一支隊伍管執法”。編製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分級分類培訓。協助各區、縣(市)黨委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

(四)負責督促落實年度重點行政執法事項,促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與立法、司法、普法等工作銜接配合。支持和指導區、縣(市)和鄉鎮(街道)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基層治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指揮、規範督促指導等工作,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調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協調解決行政執法職責爭議的建議。

(六)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等行業專項規劃、發展規劃、管理製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的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共享單車、公共自行車、加氫站運營和建成區範圍內道路停車收費、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設和數字城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專項資金計劃,提出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建立和完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應急管理體係。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單位地址: 杭州市香積寺路302號
郵政編碼: 310014
公開(監督)電話: 0571-89581686,0571-89581601
辦公時間: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