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杭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起草機關事務相關法規,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全市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二)推進全市機關事務體製改革,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管理、服務、保障和生產經營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國有資產,製定相關的製度和辦法。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公共區域管理服務經費的管理及日常會計業務。

  (四)擬訂全市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管理、配置、使用監管、處置利用和維修。負責市級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工作。參與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根據機關辦公用房統一建設要求,組織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編製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改造修繕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直機關自管公房、周轉房等住宅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住房製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製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政策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的公有住宅等房屋改造修繕工作。

  (六)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製定和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任務。指導市教育、科技、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主管部門開展本係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負責為供給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含離退休)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務對象提供生活服務。

  (八)負責市行政中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安全保衛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有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行政中心社會事務管理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用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按照職責實行統一編製、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有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相關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H座
郵政編碼: 310026
公開(監督)電話: 0571-85253328
辦公時間: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