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共杭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杭州市委金融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金融工作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按權限承擔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在杭金融監管部門開展聯動監管。監測分析地方金融監管領域運行情況。協調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

(二)依照權限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經授權的權益類、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引導規範民間融資。負責引導新興金融業的規範發展。協助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

(三)牽頭協調地方金融穩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金融維穩協調機製,建立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機製,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的協調配合,牽頭依法打擊取締非法集資、非法金融活動等。協調處置地方重大金融風險。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體係。組織協調地方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四)推動地方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工作。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參與地方金融機構的改製與重組,培育新的本土金融機構,推進地方金融機構開展國內外合作。協調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建設,參與“一帶一路”、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金融協調發展。

(五)推動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牽頭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和杭州國際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和金融科技應用。推動區域金融合作交流。開展對在杭金融機構的評價激勵和金融產業招商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推動金融業發展環境建設。

(六)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培育和推進企業上市、並購重組,建立地方融資服務體係,推動全市上市公司穩定發展。負責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指導股權投資集聚區建設。

(七)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製。負責協調溝通在杭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建立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合作平台。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責任。

(八)參與組織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參與各類金融人才的政策製定和組織招引工作。參與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和國際交流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地方與國家金融監管體係銜接,按照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製定的監管規則,落實地方金融監管責任,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單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新業路311號市民中心E座17樓
郵政編碼: 310016
公開(監督)電話: 0571-85256741
辦公時間: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