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製定。負責全市重點產業、新興產業投資及促進趨勢的研究,並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三)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 牽頭開展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產業招商。負責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推進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和各大產業平台的投資促進工作。 (四)負責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方麵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外商投資年度目標製定、考核、統計監測,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外商投資企業服務。 (五)負責全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審核報批、指導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並實施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開發區整合提升、體製優化和產業發展。 (六)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的整體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負責聯係境內外投資者及各類工商組織機構,組織開展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七)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篩選、發布和服務。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建立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係,製定投資促進監督檢查、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區縣(市)、開發區、各大產業平台等招商主體和相關部門的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