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關於郵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製訂全市郵政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各項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管理全市郵政市場和集郵市場並實施監督管理檢查,維護郵政秩序,維護郵政網和郵政設施的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
(四)組織全市郵政網的建設、運行、維護和郵政業務的經營管理,向全市提供郵政服務。
(五)組織科技項目的攻關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六)管理全市郵資票品和郵政用品用具。
(七)管理所屬郵政企業。
(八)辦理市政府、省郵政公司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