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
(二)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準運證、檢查證的發放和管理。
(三)組織查處全地區重大煙草違法案件,負責辦理案件的立案和審批手續。
(四)負責卷煙打私、打假和打擊亂渠道進(供)貨違法行為。
(五)負責卷煙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和規範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業內部專賣管理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