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學發展、知識創新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2、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反對邪教、封建迷信和一切偽科學、反科學,揭批邪教反動本質;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活動,提高全市人民科學文化素質。 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薦人才,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創建工作;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 4、組織有關人員參與科技政策和法規的製定,開展科學論證,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政治協商,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5、推廣先進技術,開展科技谘詢服務。 6、開展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接受委托承擔基礎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等任務;鼓勵興辦社會公益性事業,為科技人員、科技團體的科研活動提供服務。 7、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加強與港、澳、台民間科技組織的聯係。 8、加強對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的領導和管理、服務,促進與其他社會群眾團體的合作與聯係;負責所屬學會中的黨建工作;加強科協組織建設。 9、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