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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杭州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 03- 12 信息來源: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策解讀>>

各區、縣(市)發改局、市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推動社會信用體係高質量發展的部署決策,依法依規推進全市失信懲戒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製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杭州市社會信用條例》要求及規定,在執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及省發改委《浙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2版)》基礎上,市發改委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嚴格依據本市地方性法規,擬定了《杭州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3 年版)》,請各單位遵照執行。各單位實施失信懲戒應當遵循合法、關聯、比例原則,依照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外增設懲戒措施、實施聯合懲戒或者加重懲戒。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

附件:關於印發《杭州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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