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杭州市涉企補償救濟實施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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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2021年10月,國務院出台《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杭州被列入首批6個創新試點城市之一。《意見》共提出101項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其中第71項改革事項提出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製,要求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針對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探索建立補償救濟機製和責任追究製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為切實落實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2022年1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方案》,明確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製定杭州市涉企補償救濟工作機製,明確認定流程、認定依據和補償救濟措施。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七百二十二號); 4、《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 5、《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號); 6、《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架構。 《實施辦法》全文共二十一條,主要包括適用範圍及原則、補償救濟程序、保障措施、其他規定四部分內容。 (二)工作原則。 涉企補償救濟工作應當堅持平等自願、合法合規、及時高效、誠信合理原則 (二)約束對象。 《實施辦法》約束對象覆蓋範圍廣,包括所有市級政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涉企補償救濟機製是政務誠信建設的創新舉措,通過設計將非訴訟機製挺在前麵的新的救濟渠道,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多車道”。 (三)救濟程序。 從企業補償救濟機製啟動、核查及協商、簽訂補償協議、調解、評估鑒定、補償、會商、程序中止及終止、訴訟執行協調、備案等環節建立了“多開關”啟動,“多車道”保障,“多部門”銜接機製。 (四)保障措施。 明確組織保障、資金保障、部門協作及法律責任,構建企業補償救濟從啟動到補償,從協商到監督的全流程閉環保障機製。 四、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所稱涉企補償救濟,是指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因發生以下情形,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企業向簽訂合同或作出行政許可、政策承諾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提出補償申請,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的具體規定作出相應處理的行為: 1.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行政機關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 2.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政策承諾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政策承諾。 (二)本通知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由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五、解讀機關: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吳飛 王超 政策谘詢電話:85251835 8525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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