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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於《杭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起草說明
發布日期: 2024- 04- 12 信息來源: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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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製定的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加強誠信體係建設要求,按照《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和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的總體工作部署,《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中加快構建房地產開發信用體係,不斷提升房地產行業信用監管水平的相關要求,我委按照國家、省、市關於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了《杭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依據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4.《杭州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

5.《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6.《杭州市社會信用條例》

7.《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複管理辦法(試行)》

8.《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9.《杭州市企業“信用修複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

(二)起草過程

前期我委聯合浙江工業大學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係建設課題研究,積極吸取其他城市房地產信用政策要義,前往南京、成都實地調研,形成初稿後,書麵征求了各區、縣(市)政府意見,多次召集發改、房管、規資、市場監管等市級相關部門專題討論,並邀請市房地產協會及濱江、萬科、新世界等12家房企參加座談會聽取企業意見建議,研究草擬形成《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正文部分

《辦法》正文內容共分為6章27條,分別為總則、信用信息的歸集和審核、信用等級評級、信用評價結果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監督和維護管理、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擬將企業按照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A級的企業在土地出讓、預售資金監管、代建政府工程、評獎推優等方麵予以相應激勵措施;對信用B級的企業實施正常監管;對信用C級、D級的企業在日常管理中列為監管重點對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二是采取母子公司信用關聯管理。《辦法》規定,子公司和對其有控製關係的母公司雙方建立信用關聯管理,子公司的信用加、減分值同加同減於信用關聯母公司,母公司所在的房地產關聯體係中一旦有一個子公司被評價為C、D兩個較低等級的,關聯體係中的所有公司都不再適用《辦法》中規定的激勵措施,通過母子公司的責任捆綁,督促母公司在子公司經營開發過程中加強監管,彌補了項目公司“一次性開發”缺乏係統管理的不足。三是鼓勵開展信用記分修複。為引導開發企業履行主體責任,自我糾錯、同時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辦法》規定,開發企業及時糾正不良及違規行為、履行相關義務的,自不良及違規信息認定之日起3個月且行政處罰最短公示期屆滿後,可通過信用係統提請信用記分修複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撤銷記分記錄,完成信用修複。四是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市建委負責全市房地產信用體係的建設工作,聯合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共同開展房地產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結果應用工作;由市建委牽頭召開信用聯席會議研究信用管理工作,動態管理信用記分標準。區、縣(市)住建局具體負責開發企業的信用信息審核及記分工作,市建委定期根據信用記分情況對開發企業進行分級評級與公布。

(二)信用記分標準部分

信用記分標準中包括開發企業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及違規信息三部分,滿分130分。其中,基本信息包括登記信息和經營業績信息,登記信息初始分80分,經營業績加分上限10分;良好信息包含經營管理能力、獲得表彰獎勵、社會貢獻、項目開發質量4個方麵,加分上限40分;不良及違規信息包括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行業監管過程中應予以整改的違規行為兩類共32項,扣分不設下限,其中涉及建設質量安全的11項、房屋銷售經營的8項、風險項目“保交樓”的1項、土地出讓合同履行的5項、建築市場行為的2項、公服配套的2項、其他3項,涵蓋了房地產延期交付、違規使用預售款項、精裝“貨不對版”、不履行保修責任、農民工欠薪、擅自修改消防設計、捆綁銷售車位等高頻信訪、重點監管領域。

四、其他事項

擬會同市發改委、市房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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