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哪些類型項目可以申請建設工程驗收告知承諾辦理?
答: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均可申請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重大維穩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2.問:建設單位申請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時,應當滿足哪些基本條件?
答: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工程檔案驗收事項時,因暫時無法符合檔案驗收條件,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建設工程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經工程竣工驗收且符合驗收要求。
(2)自願申請並作出承諾。
(3)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
(4)不存在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限製性情形。
3.問:建設單位申請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附件及附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以及《杭州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時限為自該建設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3個月內。《承諾書》模板可從杭州市城建檔案數據資源管理係統中下載後自行填寫打印,由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具體申請途徑是什麼?
答:申請人使用建設單位法人用戶賬號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www.zjzwfw.gov.cn/),在事項搜索欄中搜索“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選擇該事項,業務類別點擊“在線辦理”,選定“杭州市”,依次選擇“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管理係統”——“綜合查詢-已辦項目”——“工程檔案服務-新係統”,進入“杭州市城建檔案館數據資源管理係統”,業務辦理欄目點擊“檔案接收-告知承諾申請”,在線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申請材料,提出申請。
5.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告知承諾製驗收前是否可以請相關部門(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服務?
答:建設單位提出提前開展業務指導服務需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部門(機構)可提前介入開展業務指導服務。
6.問: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辦理基本流程是什麼?
答: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按照“申請—受理—審查—出具驗收意見”基本流程,由相關部門(機構)進行網上在線辦理,限時辦結。
7.問:建設工程檔案如未能通過告知承諾方式驗收的,如何再次申請辦理?
答:經核實不具備告知承諾驗收辦理條件的,建設單位可按照常規程序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在符合告知承諾驗收辦理條件後,建設單位可重新申請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8.問:建設單位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何時進行移交,移交前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答: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驗收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時限,即該建設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竣工檔案(含電子檔案),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事中事後監管。
移交前,建設單位應承擔該項目工程檔案查詢利用工作,處理因工程檔案未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引發的信訪、維權等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
9.問: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辦理後,建設單位如逾期未移交檔案或拒不整改,將麵臨哪些懲戒措施?
答:建設單位逾期未移交檔案或拒不整改的,建設主管部門將采取責令整改、約談、行政處罰、信用管理等方式依法處理。其中,建設單位不履行承諾等相關信息將向社會公示,且該建設單位兩年內所有建設項目不再適用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辦理。
10.問: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將會受到何種行政處罰?
答: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11.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餘子豐 電話谘詢:85357039或85351546(業務) 85810539(技術)
杭州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辦理
網上申請流程操作圖
第一步:建設單位法人實名認證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www.zjzwfw.gov.cn。
第二步:搜索“建設施工許可證申請”。
第三步:選定“杭州市”,點擊“在線辦理”。
第四步:選擇“綜合查詢”。
第五步:選擇“已辦項目”。
第六步:選擇“工程檔案服務—新係統”。
第七步:選擇“檔案接收”,點擊“告知承諾申請”進入辦理事項。
原文鏈接: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和事中事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建辦發〔2023〕295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