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務公開監督考核工作製度(試行)

時間:2024-01-31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 
 
    

為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建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製度。

一、明確監督主體。市政府辦公廳及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是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地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受理申請人對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的辦公廳(室)主管本係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製度、社會評議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各行政機關要明確領導責任,依法確定一名負責同誌,履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職責,報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向其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二、落實監督保障。市政府辦公廳及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製度,並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布。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全市範圍內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政府要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負責領導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推動本地區各級行政機關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負責領導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和分管負責人工作分工應對外公布。

四、社會參與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如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複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市政府辦公廳及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受理申請人對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各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鼓勵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公正的評估。指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做好發布政府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

五、強化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要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麵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係。定期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重要信息不發布、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對收到的批評、投訴、建議等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對行政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製度、機製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杭州市政務公開監督考核工作製度(試行)

時間:2024-01-31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建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製度。

一、明確監督主體。市政府辦公廳及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是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地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受理申請人對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的辦公廳(室)主管本係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製度、社會評議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各行政機關要明確領導責任,依法確定一名負責同誌,履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職責,報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向其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二、落實監督保障。市政府辦公廳及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製度,並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布。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全市範圍內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政府要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負責領導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推動本地區各級行政機關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負責領導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和分管負責人工作分工應對外公布。

四、社會參與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如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複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市政府辦公廳及各區、縣(市)政府辦公室受理申請人對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各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鼓勵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公正的評估。指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做好發布政府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

五、強化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要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麵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係。定期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重要信息不發布、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對收到的批評、投訴、建議等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對行政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製度、機製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片 關閉本頁

圖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