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範性文件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5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市發〔2024〕117號 公開日期 2024-06-11 10:12:12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2
政策解讀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圖解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意見征集采納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 的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建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風景園林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我委修訂了《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

為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加強施工現場人員管理,維護施工現場人員和建築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以及省、市有關規定要求,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

二、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對象是指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三、本辦法所稱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是指使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考勤設備采集每天施工現場人員進出工地的考勤信息,自動上傳“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管理應用係統”平台(以下簡稱為實名製應用係統)。建築工地現場不具備開展生物識別考勤條件的,可使用“杭州工地碼”二維碼、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考勤。

四、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實名製應用係統開發建設、日常管理、安全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優化升級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本級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管範圍內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和使用培訓,以及項目質量安全負責人員持證上崗、到崗考勤情況的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工作,每月核查比對施工現場與係統考勤情況,核查結果形成台賬資料並在項目部留存,發現不一致情況及時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監理單位負責配合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完成季度核查。

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管理具體工作,製定本企業實名製考勤管理工作製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五、 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施工現場人員基本信息為浙江省住建廳“建築工人保障在線”應用數據標準所要求的相關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考勤記錄等。

六、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員進場時同步錄入人員基本信息,完成實人認證,核實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麵協議情況,建立項目實名製人員庫。後續發生施工現場人員進退場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信息更新。

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項目開工前設置好實名製通道並配備實人認證以及考勤設備,完成施工現場考勤設備與實名製應用係統的直連對接,考勤設備配備數量應當與現場人員規模相匹配。

施工總承包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可向實名製應用係統申請獲取承建項目實名製考勤信息。

七、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名製考勤實施統一管理。工程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進場人員信息采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施工現場其他相關單位,參照管理協議或施工合同,明確現場管理責任,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製考勤管理。

八、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製管理機製,將實名製考勤作為重要管理內容,落實信息采集、登記、報送管理的各項要求。

九、施工現場人員應當通過實名製通道進出施工現場,每日按實考勤。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工資支付及糾紛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管理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到崗履職的重要參考依據,無故不考勤的管理人員視作未到崗履職,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十、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按月公示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供作業人員查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作業人員提出的異議及時協調處置。

十一、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相關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項目恢複施工,辦理監督機構施工恢複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恢複考勤。

因天氣原因或應急情況處置暫停施工、節假日、被責令停工等原因暫停考勤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標注項目狀態。

工程項目施工基本結束,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終止考勤。

十二、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發現未按要求落實實名製管理工作的,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理。

十三、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歸集實名製考勤信息,不得虛構、篡改或者違規刪除實名製考勤信息,不得違規披露或者泄露實名製考勤信息;非履職需要,不得查詢實名製考勤信息。

十四、本辦法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關於印發〈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建市發〔2020〕107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市發〔2024〕11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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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杭建市發〔2024〕117號 公開日期 2024-06-11 10:12:12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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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征集采納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 的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建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風景園林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我委修訂了《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

為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加強施工現場人員管理,維護施工現場人員和建築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以及省、市有關規定要求,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

二、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對象是指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三、本辦法所稱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是指使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考勤設備采集每天施工現場人員進出工地的考勤信息,自動上傳“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管理應用係統”平台(以下簡稱為實名製應用係統)。建築工地現場不具備開展生物識別考勤條件的,可使用“杭州工地碼”二維碼、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考勤。

四、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實名製應用係統開發建設、日常管理、安全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優化升級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本級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管範圍內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和使用培訓,以及項目質量安全負責人員持證上崗、到崗考勤情況的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工作,每月核查比對施工現場與係統考勤情況,核查結果形成台賬資料並在項目部留存,發現不一致情況及時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監理單位負責配合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完成季度核查。

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管理具體工作,製定本企業實名製考勤管理工作製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五、 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施工現場人員基本信息為浙江省住建廳“建築工人保障在線”應用數據標準所要求的相關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考勤記錄等。

六、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員進場時同步錄入人員基本信息,完成實人認證,核實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麵協議情況,建立項目實名製人員庫。後續發生施工現場人員進退場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信息更新。

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項目開工前設置好實名製通道並配備實人認證以及考勤設備,完成施工現場考勤設備與實名製應用係統的直連對接,考勤設備配備數量應當與現場人員規模相匹配。

施工總承包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可向實名製應用係統申請獲取承建項目實名製考勤信息。

七、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名製考勤實施統一管理。工程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進場人員信息采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施工現場其他相關單位,參照管理協議或施工合同,明確現場管理責任,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製考勤管理。

八、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製管理機製,將實名製考勤作為重要管理內容,落實信息采集、登記、報送管理的各項要求。

九、施工現場人員應當通過實名製通道進出施工現場,每日按實考勤。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工資支付及糾紛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管理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到崗履職的重要參考依據,無故不考勤的管理人員視作未到崗履職,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十、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按月公示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供作業人員查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作業人員提出的異議及時協調處置。

十一、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相關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項目恢複施工,辦理監督機構施工恢複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恢複考勤。

因天氣原因或應急情況處置暫停施工、節假日、被責令停工等原因暫停考勤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標注項目狀態。

工程項目施工基本結束,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終止考勤。

十二、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發現未按要求落實實名製管理工作的,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理。

十三、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歸集實名製考勤信息,不得虛構、篡改或者違規刪除實名製考勤信息,不得違規披露或者泄露實名製考勤信息;非履職需要,不得查詢實名製考勤信息。

十四、本辦法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關於印發〈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建市發〔2020〕107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市發〔2024〕11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