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79/2024-0005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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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建市發〔2024〕117號 | 公開日期 | 2024-06-11 10:19:18 |
發布單位 | 市建委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JZAC16-2024-0002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圖解 |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 ||
意見征集采納 |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 的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
一、政策背景
2019年,杭州市實名製平台: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管理應用係統,正式上線使用。2020年4月,《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試行)》(杭建市發〔2020〕107號)印發。
《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為我市建設領域實名製考勤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同時在實名製考勤工作的標準化、製度化、規範化等方麵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年多來,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規範實名製考勤信息采集和應用工作,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實名製考勤管理工作不斷提出新的需求。2023年2月,根據省建設廳《關於做好“建築工人保障在線”應用上線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號),“建築工人保障在線”應用在我市開始推廣使用。同年5月,市建委印發《關於做好實人認證以及考勤設備直連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浙建市通知〔2023〕52 號),要求全市在建項目全部落實施工現場人員實人認證和考勤設備直連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管理應用係統。當前,我市實名製考勤工作的信息采集方式和工作流程等方麵都已發生較大變化。
同時,《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也將截止。因此,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對文件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對象是指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三、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
4.《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發〔2021〕66號)
5.《省建設廳關於做好“建築工人保障在線”應用上線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號)
6.《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做好實人認證以及考勤設備直連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52號)
7.其他有關實名製考勤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四、工作職責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實名製應用係統開發建設、日常管理、安全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優化升級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本級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管範圍內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和使用培訓,以及項目質量安全負責人員持證上崗、到崗考勤情況的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工作,每月核查比對施工現場與係統考勤情況,核查結果形成台賬資料並在項目部留存,發現不一致情況及時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監理單位負責配合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完成季度核查。
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管理具體工作,製定本企業實名製考勤管理工作製度。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五、主要工作內容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員進場時同步錄入人員基本信息,完成實人認證,核實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麵協議情況,建立項目實名製人員庫。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項目開工前設置好實名製通道並配備實人認證以及考勤設備,完成施工現場考勤設備與實名製應用係統的直連對接。
(三)施工現場人員應當通過實名製通道進出施工現場,每日按實考勤。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工資支付及糾紛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管理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到崗履職的重要參考依據,無故不考勤的管理人員視作未到崗履職,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四)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相關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項目恢複施工,辦理監督機構施工恢複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恢複考勤。因天氣原因或應急情況處置暫停施工、節假日、被責令停工等原因暫停考勤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標注項目狀態。工程項目施工基本結束,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標注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終止考勤。
六、監督管理要求
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發現未按要求落實實名製管理工作的,應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理。
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歸集實名製考勤信息,不得虛構、篡改或者違規刪除實名製考勤信息,不得違規披露或者泄露實名製考勤信息;非履職需要,不得查詢實名製考勤信息。
七、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項目開工前設置好實名製通道並配備實人認證以及考勤設備,完成施工現場考勤設備與實名製應用係統的直連對接,考勤設備配備數量應當與現場人員規模相匹配。
2、建築工地現場不具備開展生物識別考勤條件的,可使用“杭州工地碼”二維碼、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考勤。
3、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名製考勤實施統一管理。工程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進場人員信息采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4、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施工現場人員進退場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信息更新。
5、施工總承包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可向實名製應用係統申請獲取承建項目實名製考勤信息。
八、關鍵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智慧工地實名製考勤是指使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考勤設備采集每天施工現場人員進出工地的考勤信息,自動上傳“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製管理應用係統”平台(以下簡稱為實名製應用係統)。
九、新舊政策差異
與原《管理辦法(試行)》相對照,修訂後的《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更新信息采集和數據對接方式。結合多年實名製考勤應用經驗,進一步明確信息采集是指使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考勤設備進行考勤信息采集,“杭州工地碼”二維碼考勤、移動定位等作為應對特殊場景的補充考勤方式。同時,要求施工現場考勤設備與實名製應用係統直連對接。
(二)突出總承包企業管理責任,明確分包責任。如明確提出總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施工現場人員實名製考勤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施工現場其他相關單位,均應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製考勤管理。
(三)明確和細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職責分工。如要求建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工作,每月核查比對施工現場與係統考勤情況;監理單位負責配合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實名製考勤日常監督,完成季度核查等。有利於推動各方形成合力,進一步推進實名製考勤管理工作落實。
(四)結合根治欠薪要求,細化應用場景。如提出將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工資支付及糾紛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將管理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到崗履職的重要參考依據,無故不考勤的管理人員視作未到崗履職。有助於提升建設工地作業人員考勤意識,減少欠薪糾紛,壓實管理人員履職責任。
十、本辦法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十一、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俞少華 電話0571-8111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