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範性文件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4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市發〔2024〕116號 公開日期 2024-06-04 14:32:11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1
政策解讀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圖解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意見征集采納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采集采納情況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管委會)、縣(市)住建局,委直屬各單位,各建築施工企業:

為進一步適應新形勢,著力培育高質量建築大軍隊伍,我委修訂《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並重新印發,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5月28日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

為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浙江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211號),以及住建部等部委《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和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浙江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實施意見》(浙建〔2021〕9號)等文件精神,推進我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以下簡稱“民工學校”)標準化、規範化、製度化、常態化建設,提高民工學校辦學質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民工學校辦學,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項目黨建為統領,以培育高質量建築大軍隊伍為目標,圍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農民工權益保障和“紅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設,堅持“政府指導、企業主辦、工地建校、社會參與”的辦學模式,強化農民工安全意識,提升農民工技術技能和綜合素質,助力建築業“三支隊伍”建設。

二、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含軌道交通)工程的民工學校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民工學校是指,設立在建設工地,對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工、作業人員進行非學曆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公共服務的平台和管理服務體係。

四、杭州市範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築、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在工程建設期間可建立民工學校。

符合上述條件,但建設工地內確無場地搭建民工學校設施的,可采用租賃場地等其它形式創建民工學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建設工地,可參照本辦法建立民工學校。

五、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統一領導全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工作,並實行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市建委設立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杭州市建築業管理站具體負責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做好全市民工學校的統一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完善“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

(二)掌握全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辦學情況,起草和完善相關製度措施。

(三)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性民工學校活動,定期組織編印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刊物,做好工作交流和情況通報。

(四)收集、彙總和推廣各類民工學校優秀課件和視頻教學,組織編製全市民工學校通用性係列教材和視頻課件;動員建設管理部門、建設院校、建築業企業的專家學者、優秀教師為民工學校義務授課。

(五)支持各區、縣(市)住建局(以下簡稱各區住建局)開展各類民工學校評選活動。

六、各區、縣(市)住建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指導轄區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民工學校總校(以下簡稱企業總校),檢查轄區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情況和各項職責落實情況。

(二)指導服務轄區建設工地民工學校開展辦學活動,充分發揮轄區各部門和社會資源,開展送知識、送技能、送健康進工地等活動,為民工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對企業上報的企業總校、民工學校進行審核。

七、有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提取部分職工教育經費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建設工地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以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

八、鼓勵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總校。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製,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以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領導的民工學校總校教學組織管理機構,製定年度教學計劃和技能競賽計劃,以及企業技能工人的培訓教育計劃。

(二)在符合有關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工地黨組織,通過黨員先鋒崗、黨員誌願服務隊、網格黨建和黨建聯建等活動載體,一體化推進民工學校和“紅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設。

(三)指導和監督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建設與管理,動態檢查監督教學活動,全年檢查原則上不少於一次。

(四)建立由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安全人員、管理人員與外聘教師、社會各界誌願者相結合且相對穩定的總校教學師資隊伍。

(五)根據企業實際和工程項目特點,統一編製或采購各承建工程民工學校的培訓教材,並組織對本企業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教學師資隊伍進行培訓。

九、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提供相應支持。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單位,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所承建工程開工後30天內,由企業總校發文成立項目民工學校,明確校長、教務負責人、師資配備及承擔的教學任務,並將相關信息上傳至“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

十、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實行校長負責製,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由校長領導,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有關負責人參加的教學管理機構,配備教務負責人,定期召開教務工作例會。

(二)建立包括民工學校章程、黨建指導員、教學管理辦法、學員守則和獎懲製度等內容的教學管理製度。

(三)圍繞工程建設任務和民工學校教學要求,製定年度、月度和專項教學計劃,分期分批組織教育培訓。

(四)組建由企業總校師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外聘教師或社會各界誌願者組成的,5人以上且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力量。

(五)充分發揮民工學校的平台作用,開展項目黨建和企業文化建設;加強與農民工的溝通交流,開展關心關愛活動,幫助解決農民工困難和實際問題,構建建設工地和諧勞動關係。

十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工地宜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懸掛(規格不小於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

鼓勵民工學校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

十二、民工學校需配置黑板、視頻設備、網絡設施等必需的教學設施和不少於30名學員使用的桌椅;教室內統一懸掛民工學校章程、辦學機構網絡、教學管理製度、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學員守則和獎懲製度等告示牌;建立反映教學動態和學員情況的“學習園地”,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十三、民工學校教學內容以提升農民工技術技能、安全意識依法維權意識為主,具體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文明施工、道德法製、權益保障、普法教育、健康衛生等課程,著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隊伍。

十四、民工學校需結合施工現場管理要求,製訂教學活動計劃,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不少於4次;通過課堂教學、網絡視頻教學、實地現場教學、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技術交底、師傅帶徒弟、應急演練等方式,確保作業人員崗前培訓率100%,做到“不培訓,不上崗”。

十五、民工學校應廣泛借助各種社會資源,積極為建設工地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滿足建設工地農民工多樣化的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勞動競賽、技術觀摩、操作比武等活動,舉辦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和主題活動,豐富建設工地民工業餘生活。

十六、民工學校按照《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教學台賬》統一文本相關要求,及時收集、整理和編製辦學台賬,並將民工學校辦學及活動開展情況,及時上傳“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民工學校教學台賬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十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的一個月內,民工學校主辦單位持《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申報表》、《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評分表》和總結材料,通過網上“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向民工學校所屬住建局申請考評。

各區住建局受理申請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結合民工學校日常運行情況,對民工學校進行考評驗收,驗收結果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複核並注銷。

十八、實行樣板民工學校創建製,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報樣板民工學校:

(一)教室單獨設立,麵積5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不少於30名學員使用的桌椅,教學設施齊全;

(二)辦學時間超過半年;

(三)結對共建主題實踐活動有特色且成效明顯,建設工地民工參與率高;

(四)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行實名製管理,勞務用工管理製度齊全、工作台賬規範,作業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

(五)建設工地無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無有責投訴、未發生民工勞資糾紛行為;

(六)考評得分90分(含)以上。

十九、對獲得“樣板民工學校”和民工學校建設管理中受到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的相關企業和工程項目,同等條件下,可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優秀紅色工地”等各類評優評先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十、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修訂《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評分表》、製定《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教學台賬》統一文本。

二十一、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宣發〔2019〕15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市發〔2024〕116號).pdf

行政規範性文件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4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市發〔2024〕116號 公開日期 2024-06-04 14:32:11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1
政策解讀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圖解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意見征集采納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采集采納情況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管委會)、縣(市)住建局,委直屬各單位,各建築施工企業:

為進一步適應新形勢,著力培育高質量建築大軍隊伍,我委修訂《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並重新印發,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5月28日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

為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浙江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211號),以及住建部等部委《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和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浙江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實施意見》(浙建〔2021〕9號)等文件精神,推進我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以下簡稱“民工學校”)標準化、規範化、製度化、常態化建設,提高民工學校辦學質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民工學校辦學,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項目黨建為統領,以培育高質量建築大軍隊伍為目標,圍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農民工權益保障和“紅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設,堅持“政府指導、企業主辦、工地建校、社會參與”的辦學模式,強化農民工安全意識,提升農民工技術技能和綜合素質,助力建築業“三支隊伍”建設。

二、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含軌道交通)工程的民工學校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民工學校是指,設立在建設工地,對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工、作業人員進行非學曆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公共服務的平台和管理服務體係。

四、杭州市範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築、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在工程建設期間可建立民工學校。

符合上述條件,但建設工地內確無場地搭建民工學校設施的,可采用租賃場地等其它形式創建民工學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建設工地,可參照本辦法建立民工學校。

五、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統一領導全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工作,並實行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市建委設立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杭州市建築業管理站具體負責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做好全市民工學校的統一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完善“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

(二)掌握全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辦學情況,起草和完善相關製度措施。

(三)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性民工學校活動,定期組織編印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刊物,做好工作交流和情況通報。

(四)收集、彙總和推廣各類民工學校優秀課件和視頻教學,組織編製全市民工學校通用性係列教材和視頻課件;動員建設管理部門、建設院校、建築業企業的專家學者、優秀教師為民工學校義務授課。

(五)支持各區、縣(市)住建局(以下簡稱各區住建局)開展各類民工學校評選活動。

六、各區、縣(市)住建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指導轄區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民工學校總校(以下簡稱企業總校),檢查轄區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情況和各項職責落實情況。

(二)指導服務轄區建設工地民工學校開展辦學活動,充分發揮轄區各部門和社會資源,開展送知識、送技能、送健康進工地等活動,為民工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對企業上報的企業總校、民工學校進行審核。

七、有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提取部分職工教育經費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建設工地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以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

八、鼓勵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總校。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製,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以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領導的民工學校總校教學組織管理機構,製定年度教學計劃和技能競賽計劃,以及企業技能工人的培訓教育計劃。

(二)在符合有關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工地黨組織,通過黨員先鋒崗、黨員誌願服務隊、網格黨建和黨建聯建等活動載體,一體化推進民工學校和“紅色工地”、“清廉工地”建設。

(三)指導和監督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建設與管理,動態檢查監督教學活動,全年檢查原則上不少於一次。

(四)建立由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安全人員、管理人員與外聘教師、社會各界誌願者相結合且相對穩定的總校教學師資隊伍。

(五)根據企業實際和工程項目特點,統一編製或采購各承建工程民工學校的培訓教材,並組織對本企業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教學師資隊伍進行培訓。

九、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提供相應支持。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單位,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所承建工程開工後30天內,由企業總校發文成立項目民工學校,明確校長、教務負責人、師資配備及承擔的教學任務,並將相關信息上傳至“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

十、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實行校長負責製,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由校長領導,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有關負責人參加的教學管理機構,配備教務負責人,定期召開教務工作例會。

(二)建立包括民工學校章程、黨建指導員、教學管理辦法、學員守則和獎懲製度等內容的教學管理製度。

(三)圍繞工程建設任務和民工學校教學要求,製定年度、月度和專項教學計劃,分期分批組織教育培訓。

(四)組建由企業總校師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外聘教師或社會各界誌願者組成的,5人以上且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力量。

(五)充分發揮民工學校的平台作用,開展項目黨建和企業文化建設;加強與農民工的溝通交流,開展關心關愛活動,幫助解決農民工困難和實際問題,構建建設工地和諧勞動關係。

十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工地宜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懸掛(規格不小於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

鼓勵民工學校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

十二、民工學校需配置黑板、視頻設備、網絡設施等必需的教學設施和不少於30名學員使用的桌椅;教室內統一懸掛民工學校章程、辦學機構網絡、教學管理製度、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學員守則和獎懲製度等告示牌;建立反映教學動態和學員情況的“學習園地”,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十三、民工學校教學內容以提升農民工技術技能、安全意識依法維權意識為主,具體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文明施工、道德法製、權益保障、普法教育、健康衛生等課程,著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隊伍。

十四、民工學校需結合施工現場管理要求,製訂教學活動計劃,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不少於4次;通過課堂教學、網絡視頻教學、實地現場教學、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技術交底、師傅帶徒弟、應急演練等方式,確保作業人員崗前培訓率100%,做到“不培訓,不上崗”。

十五、民工學校應廣泛借助各種社會資源,積極為建設工地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滿足建設工地農民工多樣化的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勞動競賽、技術觀摩、操作比武等活動,舉辦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和主題活動,豐富建設工地民工業餘生活。

十六、民工學校按照《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教學台賬》統一文本相關要求,及時收集、整理和編製辦學台賬,並將民工學校辦學及活動開展情況,及時上傳“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民工學校教學台賬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十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的一個月內,民工學校主辦單位持《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申報表》、《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評分表》和總結材料,通過網上“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向民工學校所屬住建局申請考評。

各區住建局受理申請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結合民工學校日常運行情況,對民工學校進行考評驗收,驗收結果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複核並注銷。

十八、實行樣板民工學校創建製,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報樣板民工學校:

(一)教室單獨設立,麵積5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不少於30名學員使用的桌椅,教學設施齊全;

(二)辦學時間超過半年;

(三)結對共建主題實踐活動有特色且成效明顯,建設工地民工參與率高;

(四)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行實名製管理,勞務用工管理製度齊全、工作台賬規範,作業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

(五)建設工地無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無有責投訴、未發生民工勞資糾紛行為;

(六)考評得分90分(含)以上。

十九、對獲得“樣板民工學校”和民工學校建設管理中受到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的相關企業和工程項目,同等條件下,可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優秀紅色工地”等各類評優評先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十、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修訂《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評分表》、製定《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教學台賬》統一文本。

二十一、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宣發〔2019〕15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市發〔2024〕11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