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收集采納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4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市發〔2024〕116號 公開日期 2024-06-04 14:40:13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解讀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圖解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采集采納情況

市建委於11月16日-11月28日期間在建設網上公開發布《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征集通知,具體網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3/11/16/art_1229441690_58917264.html),征求了委各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市)建設局和各建築企業意見。此外,還組織了建設工地現場企業走訪調研和各區、縣(市)建設局意見征詢會。共有30條修改意見,其中采納23條,部分采納2條,未予以采納5條,具體采納情況及其理由彙報如下:

序號

建議單位

具體內容

采納及修訂情況

1

委法規處

第四條,“杭州市範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築、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工程建設期間應建立民工學校。”修改為“鼓勵杭州市範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築、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立民工學校。”。

已采納,並稍作修改

2

委法規處

第七條,“各企業應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並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一部分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建設工地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修改為“有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提取部分職工教育經費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建設工地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以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

已采納

3

委法規處

第八條,“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應建立企業總校。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製,其主要職責:……”修改為“鼓勵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總校。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製,其主要職責:……”。

已采納

4

委法規處

第九條,“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支持主辦企業辦學。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企業,應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的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提供相應支持。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單位,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

已采納

5

委法規處

第十一條,“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的,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應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應懸掛(規格不小於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修改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有條件的單位可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懸掛(規格不小於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鼓勵民工學校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

已采納,並稍作修改

6

委法規處

第十八條,“ 實行示範民工學校創建製。示範民工學校需滿足以下條件:……”,不允許出現“示範”、“優秀”、“先進”等描述性詞語。

已采納

7

委法規處

第十九條,刪除“民工學校考評驗收合格作為“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的基本條件之一;民工學校考評驗收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評選“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已采納

8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一條,建議保持原先的民工學校辦學要求,如教室的硬件、課桌等。

已采納

9

蕭山區住建局

不要用“應”或“一般不少於”等模棱兩可的詞。

已采納,並作了明確性的修改

10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七條,關於完成總工程量的70%後申報驗收,能否改為項目竣工後,申報、驗收、注銷一起完成,甚至作為項目竣工的一個條件。

已采納

11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九條,獎懲不夠明確,不要和一般積極性不高的項目掛鉤配套。

已采納

12

蕭山區住建局

第五條(一),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能不能與實名製係統、黨建平台、浙裏建等係統互通。

已采納,後續將繼續完善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平台

13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七條,考評驗收能否全部實現線上驗收?目前係統裏麵的分類和驗收評分表分類不一致,部分線上查看部分還需要線下查看。

已采納,後續將繼續完善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平台

14

蕭山區住建局

第五條(一),係統功能完善,如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能不能補,不能補功能直接限製。從第二十條內容看,是可以補傳。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線上發起驗收審批,但線下不來,能否設置功能。

已采納,後續將繼續完善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平台

15

餘杭區住建局

第十九條,根據現行的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無單獨的關於民工學校的加分項,無法有效激發民工學校建設中施工企業積極主動性。目前,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可發文表彰獎勵不超過2次,建議設置“優秀民工示範學校”獎項,與“優秀紅色工地”一同發文表彰。

未采納,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沒有權限單獨對民工學校進行信用加分。

16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五條(四),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編製民工學校教材。

已采納

17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民工學校應有較全麵的教學活動計劃,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一般不少於4次,教學活動總時間不得少於8課時,民工實名參學率達到80%以上”。現實中,民工學校教學很難組織民工有耐心地上課1小時以上,建議刪除不得少於8課時”。同時,由於民工在施工現場流動性大,很難計算實名參學率,建議刪除實名參學率。

已采納

18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建議民工學校教學形式多樣,可采取線上方式或現場方式教學,而不是集中在教室。

已采納

19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九條,建議對優秀民工學校進行表彰和信用加分。

未采納,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沒有權限單獨對民工學校進行信用加分。

20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建議降低民工學校硬件要求。

部分采納,“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修改為“民工學校可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即不作強製要求。

21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民工學校教學要與時俱進,要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民工需要什麼,就教什麼。

已采納

22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要充分發揮民工學校平台作用,開展“建築工人溝通日”,加強與民工的溝通,保障民工合法權益,開展關心關愛活動。

已采納

23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九條,建議開展十佳民工學校和優秀民工學校評選,並與信用掛鉤。

未采納,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沒有權限單獨對民工學校進行信用加分。

24

浙江省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五條(一),施工現場網絡平台太多,如民工工資保障在線、實人製係統等,建議幾個係統合並使用,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部分采納,涉及市建管站的民工學校平台和實名製管理平台,將繼續完善“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實現與實名製管理平台的互聯互通。

25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因現在集裝箱尺寸為6米*3米,一個集裝箱麵積為18平米,兩個為36平米,是否酌情考慮為36平米”

未采納,民工學校教室盡管是臨時設施,但出於安全考慮,不建議用集裝箱搭設。

26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場地受限,文體活動室都要配備的話有較大難度。

已采納

27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條,因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進度快,紅線範圍小,短時間內創建教室、設備、活動場地等有不小難度,可否網上先申報民工學校,後續活動設施根據進度跟上,活動在其他場地照常進行,彌補了民工學校教室沒條件搭建而錯過申請日期。

已采納

28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七條,是否應該明確最早可以發起考評的時間,建議結頂後可以發起考評。

已采納

29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適用於集裝箱尺寸,可否考慮為48平米。

未采納,民工學校教室盡管是臨時設施,但出於安全考慮,不建議用集裝箱搭設。

30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八條(六),被通報表揚和專刊報道是否難度太大,雖積極舉辦活動,積極投稿但是不一定能夠得到上麵的榮譽,變數比較大,能否改為加分項而不是必備項

已采納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4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市發〔2024〕116號 公開日期 2024-06-04 14:40:13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解讀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圖解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采集采納情況

市建委於11月16日-11月28日期間在建設網上公開發布《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征集通知,具體網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3/11/16/art_1229441690_58917264.html),征求了委各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市)建設局和各建築企業意見。此外,還組織了建設工地現場企業走訪調研和各區、縣(市)建設局意見征詢會。共有30條修改意見,其中采納23條,部分采納2條,未予以采納5條,具體采納情況及其理由彙報如下:

序號

建議單位

具體內容

采納及修訂情況

1

委法規處

第四條,“杭州市範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築、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工程建設期間應建立民工學校。”修改為“鼓勵杭州市範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築、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立民工學校。”。

已采納,並稍作修改

2

委法規處

第七條,“各企業應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並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一部分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建設工地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修改為“有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提取部分職工教育經費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建設工地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以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

已采納

3

委法規處

第八條,“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應建立企業總校。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製,其主要職責:……”修改為“鼓勵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總校。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製,其主要職責:……”。

已采納

4

委法規處

第九條,“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支持主辦企業辦學。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企業,應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的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提供相應支持。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單位,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

已采納

5

委法規處

第十一條,“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的,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應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應懸掛(規格不小於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修改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有條件的單位可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懸掛(規格不小於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鼓勵民工學校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

已采納,並稍作修改

6

委法規處

第十八條,“ 實行示範民工學校創建製。示範民工學校需滿足以下條件:……”,不允許出現“示範”、“優秀”、“先進”等描述性詞語。

已采納

7

委法規處

第十九條,刪除“民工學校考評驗收合格作為“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的基本條件之一;民工學校考評驗收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評選“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已采納

8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一條,建議保持原先的民工學校辦學要求,如教室的硬件、課桌等。

已采納

9

蕭山區住建局

不要用“應”或“一般不少於”等模棱兩可的詞。

已采納,並作了明確性的修改

10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七條,關於完成總工程量的70%後申報驗收,能否改為項目竣工後,申報、驗收、注銷一起完成,甚至作為項目竣工的一個條件。

已采納

11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九條,獎懲不夠明確,不要和一般積極性不高的項目掛鉤配套。

已采納

12

蕭山區住建局

第五條(一),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能不能與實名製係統、黨建平台、浙裏建等係統互通。

已采納,後續將繼續完善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平台

13

蕭山區住建局

第十七條,考評驗收能否全部實現線上驗收?目前係統裏麵的分類和驗收評分表分類不一致,部分線上查看部分還需要線下查看。

已采納,後續將繼續完善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平台

14

蕭山區住建局

第五條(一),係統功能完善,如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能不能補,不能補功能直接限製。從第二十條內容看,是可以補傳。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線上發起驗收審批,但線下不來,能否設置功能。

已采納,後續將繼續完善民工學校管理服務平台

15

餘杭區住建局

第十九條,根據現行的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無單獨的關於民工學校的加分項,無法有效激發民工學校建設中施工企業積極主動性。目前,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可發文表彰獎勵不超過2次,建議設置“優秀民工示範學校”獎項,與“優秀紅色工地”一同發文表彰。

未采納,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沒有權限單獨對民工學校進行信用加分。

16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五條(四),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編製民工學校教材。

已采納

17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民工學校應有較全麵的教學活動計劃,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一般不少於4次,教學活動總時間不得少於8課時,民工實名參學率達到80%以上”。現實中,民工學校教學很難組織民工有耐心地上課1小時以上,建議刪除不得少於8課時”。同時,由於民工在施工現場流動性大,很難計算實名參學率,建議刪除實名參學率。

已采納

18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建議民工學校教學形式多樣,可采取線上方式或現場方式教學,而不是集中在教室。

已采納

19

蕭宏建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九條,建議對優秀民工學校進行表彰和信用加分。

未采納,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沒有權限單獨對民工學校進行信用加分。

20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麵積不小於40平方米的教室”、“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建議降低民工學校硬件要求。

部分采納,“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修改為“民工學校可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即不作強製要求。

21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民工學校教學要與時俱進,要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民工需要什麼,就教什麼。

已采納

22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要充分發揮民工學校平台作用,開展“建築工人溝通日”,加強與民工的溝通,保障民工合法權益,開展關心關愛活動。

已采納

23

浙江省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九條,建議開展十佳民工學校和優秀民工學校評選,並與信用掛鉤。

未采納,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沒有權限單獨對民工學校進行信用加分。

24

浙江省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五條(一),施工現場網絡平台太多,如民工工資保障在線、實人製係統等,建議幾個係統合並使用,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部分采納,涉及市建管站的民工學校平台和實名製管理平台,將繼續完善“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台”,實現與實名製管理平台的互聯互通。

25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因現在集裝箱尺寸為6米*3米,一個集裝箱麵積為18平米,兩個為36平米,是否酌情考慮為36平米”

未采納,民工學校教室盡管是臨時設施,但出於安全考慮,不建議用集裝箱搭設。

26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場地受限,文體活動室都要配備的話有較大難度。

已采納

27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條,因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進度快,紅線範圍小,短時間內創建教室、設備、活動場地等有不小難度,可否網上先申報民工學校,後續活動設施根據進度跟上,活動在其他場地照常進行,彌補了民工學校教室沒條件搭建而錯過申請日期。

已采納

28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七條,是否應該明確最早可以發起考評的時間,建議結頂後可以發起考評。

已采納

29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適用於集裝箱尺寸,可否考慮為48平米。

未采納,民工學校教室盡管是臨時設施,但出於安全考慮,不建議用集裝箱搭設。

30

杭州通達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八條(六),被通報表揚和專刊報道是否難度太大,雖積極舉辦活動,積極投稿但是不一定能夠得到上麵的榮譽,變數比較大,能否改為加分項而不是必備項

已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