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4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市)住建局,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屬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和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號56號)文件精神,現將2024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杭州市市直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臨安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和建德市轄區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電力交通公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浙江省省直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中央企業駐杭分支企業)從事岩土工程、給排水、暖通工程、建築工程管理、建築施工、建築電氣(建築智能化)、建築設計、建築結構、建築裝飾、建築機械、建築材料、風景園林(景觀設計)、工程造價、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勘察、燃氣工程、白蟻防治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的人員。

上城區、西湖區、拱墅區、高新(濱江)區、富陽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桐廬縣、淳安縣等轄區企業和單位的專技人員,應在屬地中評委申報評審,須選擇轄區中評委評審計劃。

二、申報平台

2024年度我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平台網址為: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進行申報。

三、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基本條件和量化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和《關於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號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詳見附件1,量化評分標準詳見“省平台”中評委會評審計劃。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申報材料,應按“省平台”顯示的內容要求,如實完整逐項申報,佐證材料真實、齊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各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係統;公示無異議後將申報材料推送至申報單位所轄區、縣(市)主管部門受理點,並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申報單位負責。

市直單位及建德市、臨安區、風景名勝區受理點接收申報材料後,要認真做好審核工作,並及時通過係統上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對象。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3;時間安排詳見附件4;各區、縣(市)受理點及評委會辦公室谘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詳見附件5。

五、公示製度

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前,將對申報人評審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設網進行公示。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可以進入專家評審,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一律不予評審。評審結束後評審結果將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設網進行公示。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有關規定,收取評審費每人180元。資格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根據12333短信提示,在評審資格審核通過公示期間,應立即在省平台完成費用繳納,繳費完畢後“省平台”生成電子發票。申報人員不繳費不予評審。

七、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對學術造假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製”。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製定、決策谘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2022年以來合計取得90學分即可申報。繼續教育學分以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幹線係統(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記的學分為準。從2024年5月起,申報人員在省、市建設主管部門(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門)提供的12個網絡繼續教育平台任一平台上參加專業科目和行業公需科目學習獲取的學分均為有效,予以認定登記。申報人員須在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幹線係統完成學分登記,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係統。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根據《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製管理辦法》,自2025年起,每年累計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於60學分,一般公需和行業公需不少於18學分。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係統”中核定崗位)。

(四)完善業績檔案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應先在省平台上完善個人信息,用人單位、各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確保信息無誤。為促進全市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檔案庫建設,請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將業績檔案維護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每年登錄並及時維護有關信息。

(五)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谘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谘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曆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六)加大在臨安區、建德市等區、縣(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量化賦分權重。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滿15周年的計2分,滿15周年但未滿20周年的計4分,滿21周年以上的計5分。對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的申報人員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工作年限滿10周年但未滿15周年的計2分,工作年限滿15周年但未滿20周年的計4分,滿21周年以上的計5分。

根據對山區26縣相關文件的要求,淳安縣中評委對申報人員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

(七)參與慈善公益事業。根據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2〕號4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將“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納入評審標準。

(八)規範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其他業績中,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並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後發表,要有封麵、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工程複雜程度劃分參考詳見附件7。

(九)嚴格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規範真實。工程項目業績佐證材料需簽署“核對無誤”字樣,由驗證人簽名,注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2.在管理係統增加工程項目業績的查詢功能,可根據項目名稱查詢工程業績相關情況,對項目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輔助評審專家進行客觀評價,以利於各區、縣(市)受理點和評委辦對疑似造假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並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十)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築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並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全市通報,並按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的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後,評審結果將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文公布。發文公布一般10個工作日後,申報人員在“省平台”點擊“電子證書下載”圖標,下載本人的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

取得任職資格人員的《評審表》,將按報送程序經蓋章確認後統一退回到各區、縣(市)受理點,由申報單位統一申領,並將1份《評審表》入申報人員個人人事檔案。

(十二)申報原則。職稱評審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係(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係三者一致)進行申報,對於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係三者不全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各中評委辦公室可以受理,評審結果在浙江省範圍內有效。人事隸屬關係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個地市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時,原則上由社保參保地單位申報。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強涉密管理。各申報人員在申報中涉密的項目工程及其他涉密信息(如:機密、內部、領導批示等文件和資料),不允許申報人在省平台直接上傳申報,須遵守涉密管理規定和流程。

(二)各申報人員應認真學習領會本通知及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項附件精神,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規範申報內容;申報材料真實完整,不製造、變造申報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轄區企業申報人員,應選擇申報單位所在轄區主管部門受理點申報;市直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應選擇市直單位受理點申報。

(三)各企業要做好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的培訓指導,加強審核管理,認真做好申報工程項目單位鑒證工作。對非本企業(單位)工作業績的申報要核驗原件查證,並要求申報人員向申報企業(單位)紙質報備留存,遏製製假、造假歪風,倡導誠實守信,並及時做好評審結果個人紙質材料的入檔工作。

(四)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要合理組織轄區企業的申報管理,做好指導培訓工作,熟悉掌握評審政策,加強審核監督;要加大對製造、變造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協同、縱容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一經查實要按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的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1.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doc

2.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doc

3.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doc

4.時間安排.doc

5.評委會辦公室谘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doc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範本).doc

7.工程複雜程度一覽表.doc

8.自評分申報表.doc

杭州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2024年7月3日

關於做好2024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市)住建局,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屬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和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號56號)文件精神,現將2024年度杭州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杭州市市直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臨安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和建德市轄區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電力交通公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浙江省省直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中央企業駐杭分支企業)從事岩土工程、給排水、暖通工程、建築工程管理、建築施工、建築電氣(建築智能化)、建築設計、建築結構、建築裝飾、建築機械、建築材料、風景園林(景觀設計)、工程造價、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勘察、燃氣工程、白蟻防治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的人員。

上城區、西湖區、拱墅區、高新(濱江)區、富陽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桐廬縣、淳安縣等轄區企業和單位的專技人員,應在屬地中評委申報評審,須選擇轄區中評委評審計劃。

二、申報平台

2024年度我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平台網址為: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進行申報。

三、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基本條件和量化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和《關於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號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詳見附件1,量化評分標準詳見“省平台”中評委會評審計劃。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申報材料,應按“省平台”顯示的內容要求,如實完整逐項申報,佐證材料真實、齊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各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係統;公示無異議後將申報材料推送至申報單位所轄區、縣(市)主管部門受理點,並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申報單位負責。

市直單位及建德市、臨安區、風景名勝區受理點接收申報材料後,要認真做好審核工作,並及時通過係統上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對象。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3;時間安排詳見附件4;各區、縣(市)受理點及評委會辦公室谘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詳見附件5。

五、公示製度

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前,將對申報人評審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設網進行公示。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可以進入專家評審,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一律不予評審。評審結束後評審結果將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設網進行公示。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有關規定,收取評審費每人180元。資格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根據12333短信提示,在評審資格審核通過公示期間,應立即在省平台完成費用繳納,繳費完畢後“省平台”生成電子發票。申報人員不繳費不予評審。

七、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對學術造假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製”。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製定、決策谘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2022年以來合計取得90學分即可申報。繼續教育學分以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幹線係統(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記的學分為準。從2024年5月起,申報人員在省、市建設主管部門(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門)提供的12個網絡繼續教育平台任一平台上參加專業科目和行業公需科目學習獲取的學分均為有效,予以認定登記。申報人員須在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幹線係統完成學分登記,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係統。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根據《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製管理辦法》,自2025年起,每年累計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於60學分,一般公需和行業公需不少於18學分。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係統”中核定崗位)。

(四)完善業績檔案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應先在省平台上完善個人信息,用人單位、各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確保信息無誤。為促進全市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檔案庫建設,請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將業績檔案維護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每年登錄並及時維護有關信息。

(五)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谘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谘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曆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六)加大在臨安區、建德市等區、縣(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量化賦分權重。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滿15周年的計2分,滿15周年但未滿20周年的計4分,滿21周年以上的計5分。對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的申報人員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工作年限滿10周年但未滿15周年的計2分,工作年限滿15周年但未滿20周年的計4分,滿21周年以上的計5分。

根據對山區26縣相關文件的要求,淳安縣中評委對申報人員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

(七)參與慈善公益事業。根據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2〕號4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將“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納入評審標準。

(八)規範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其他業績中,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並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後發表,要有封麵、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工程複雜程度劃分參考詳見附件7。

(九)嚴格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規範真實。工程項目業績佐證材料需簽署“核對無誤”字樣,由驗證人簽名,注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2.在管理係統增加工程項目業績的查詢功能,可根據項目名稱查詢工程業績相關情況,對項目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輔助評審專家進行客觀評價,以利於各區、縣(市)受理點和評委辦對疑似造假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並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十)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築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並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全市通報,並按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的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後,評審結果將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文公布。發文公布一般10個工作日後,申報人員在“省平台”點擊“電子證書下載”圖標,下載本人的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

取得任職資格人員的《評審表》,將按報送程序經蓋章確認後統一退回到各區、縣(市)受理點,由申報單位統一申領,並將1份《評審表》入申報人員個人人事檔案。

(十二)申報原則。職稱評審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係(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係三者一致)進行申報,對於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係三者不全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各中評委辦公室可以受理,評審結果在浙江省範圍內有效。人事隸屬關係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個地市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時,原則上由社保參保地單位申報。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強涉密管理。各申報人員在申報中涉密的項目工程及其他涉密信息(如:機密、內部、領導批示等文件和資料),不允許申報人在省平台直接上傳申報,須遵守涉密管理規定和流程。

(二)各申報人員應認真學習領會本通知及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項附件精神,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規範申報內容;申報材料真實完整,不製造、變造申報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轄區企業申報人員,應選擇申報單位所在轄區主管部門受理點申報;市直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應選擇市直單位受理點申報。

(三)各企業要做好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的培訓指導,加強審核管理,認真做好申報工程項目單位鑒證工作。對非本企業(單位)工作業績的申報要核驗原件查證,並要求申報人員向申報企業(單位)紙質報備留存,遏製製假、造假歪風,倡導誠實守信,並及時做好評審結果個人紙質材料的入檔工作。

(四)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要合理組織轄區企業的申報管理,做好指導培訓工作,熟悉掌握評審政策,加強審核監督;要加大對製造、變造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協同、縱容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一經查實要按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的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1.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doc

2.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doc

3.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doc

4.時間安排.doc

5.評委會辦公室谘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doc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範本).doc

7.工程複雜程度一覽表.doc

8.自評分申報表.doc

杭州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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