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79/2024-0007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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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建設〔2024〕85號 | 公開日期 | 2024-07-19 09:49:35 |
發布單位 | 市建委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4-0003 |
政策解讀 | 《關於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圖解 | 《關於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的圖文解讀 | ||
意見征集采納 | 《關於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
各區、縣(市)住建局、財政局,錢塘區行政審批局:
根據《關於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征收,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配套費征收實際,就杭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配套費征收標準通知如下:
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配套費征收標準為:
(一)住宅項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項目:
工業、交通、能源、水利項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項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其餘區、縣(市)配套費征收標準由屬地政府在省定指導標準範圍內製定,市級相關部門做好指導。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後的項目,按本通知的征收標準執行。
四、配套費征收範圍及對象、征收方式和減免政策按照《關於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國家、省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