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79/2024-0008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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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建工發〔2024〕156號 | 公開日期 | 2024-08-09 15:07:23 |
發布單位 | 市建委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JZAC16-2024-0005 |
政策解讀 |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 ||
圖解 |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圖文政策解讀 | ||
意見征集采納 |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
各區、縣(市)建設局,委直屬有關單位,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規範我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工作,根據省住建廳《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我委製訂了《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8月2日
附件: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
一、 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全市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水平,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杭州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 考評工作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CJJ/T275),以及國家和我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
三、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以下簡稱“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完成竣工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四、 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由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考評一次,時間安排在三季度。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負責市標化優良工地的考評推薦工作。
五、 參加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新一輪評選周期內竣工驗收的工程;
(二)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範;
(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達到先進水平,規範辦理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四)施工現場采用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等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浙裏建(浙裏工程建設數字化管理係統)”等應用,實現遠程高清視頻監控、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等數字化管理;
(五)施工現場嚴格落實圍擋封閉、渣土覆蓋、施工路麵硬化等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建築垃圾“兩審批兩備案”和電子轉移聯單製度,嚴格按要求辦理夜間施工作業證明並采取減少噪音作業方式,按要求安裝使用降塵噴淋裝置、揚塵在線監測、噪音監測、地磅等設施;
(六)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治、衛生,結構穩定安全;
(七)建立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聯建活動,規範化建設民工學校;
(八)積極貫徹落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布置開展的其它各項工作。
六、 擬申報市標化優良工地的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開工後30日內,在杭州市標化工地綜合監管係統平台登記。同時從開工後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驗收結束,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分項分類,拍攝每個分項分類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的照片,於每月底上傳平台。
七、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根據申報企業的登記信息,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的基礎上,對基礎階段、主體施工、裝飾階段三個階段隨機抽查次數各不少於兩次,並及時填寫監督檢查記錄。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登記項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備條件的,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給予取消參評資格。
八、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考評推薦為市標化優良工地:
(一)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屬於安全生產領域緊急信息報送範圍的事件;
(二)主承建單位一年內在本市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涉險事故(按評審周期計算);
(三)項目各方主體在建設過程中受到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相關的適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
(四)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五)發生起重機械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撐係統坍塌、火災等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的事件;
(六)發生揚塵汙染、施工噪音、建築垃圾處置以及針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信訪投訴等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事件。
九、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設立投訴電話,受理創建市標化優良工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並及時進行核實。
十、 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實行總量控製。市建委在考評前製定發布當年度考評細則,下達考評推薦指標。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根據考評細則,結合日常動態監管情況等對本地區監管的申報項目進行考評,等額提出推薦名單。
考評推薦指標按工程所在地屬地原則分配,依據以下因素進行分配和調整:
(一)工程建設規模和當年項目竣工情況;
(二)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總體水平,尤其是各地年度安全生產形勢進行調整;
(三)適當考慮區域及專業平衡。
十一、 市建委組織人員對推薦項目進行審查,抽取不少於10%的項目進行檢查,對推薦項目達不到考評條件的,取消評定資格。審查後確定市標化優良工地建議名單。
十二、 市標化優良工地建議名單在杭州建設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建委發文公布考評結果。
十三、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可以根據本辦法,製定各地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推薦細則。
十四、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執行。原《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工發【2020】175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杭建工發〔2024〕15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