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8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工發〔2024〕156號 公開日期 2024-08-09 17:48:51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5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
圖解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圖文政策解讀
意見征集采納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2年,省建設廳印發《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為適應省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同時進一步落實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範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原市標化優良工地評選辦法進行修訂,起草製訂了《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

4.《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浙建〔2022〕4號)

5.《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CJJ/T275)

三、主要內容

(一)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組織形式。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由市建委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負責考評推薦工作。每年考評一次,時間安排在三季度。

(二)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程序。

1.信息登記。擬申報市標化優良工地的工程,開工30日內在杭州市標化工地綜合監管係統平台登記,同時從開工後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驗收結束,按要求上傳施工照片。

2.跟蹤檢查。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開展過程跟蹤檢查,基礎階段、主體施工、裝飾階段三個階段隨機抽查次數各不少於兩次。

3.考評申報。市建委發布當年度考評細則,下達考評推薦指標,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實行總量控製。

4.考評推薦。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對申報項目進行考評,等額提出推薦名單。

5.審查抽查。市建委組織人員對推薦項目進行審查,抽取不少於10%的項目進行檢查。

6.發文公布。市標化優良工地建議名單在杭州建設網上予以公示,公示結束黨組會通過後發文公布考評結果。

(三)參評市標化優良工地的條件

必須符合條件:

1.在新一輪評選周期內竣工驗收的工程;

2.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4.施工現場采用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以及使用“浙裏建”等數字化管理;

5.施工現場嚴格落實揚塵汙染防治、建築垃圾處置、噪聲防控等有關要求;

6.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治、衛生,結構穩定安全;

7.建立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民工學校;

否決條件:

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主承建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被作出普通程序行政處罰;

4.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5.發生起重機械傾覆等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事件,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

6.發生揚塵汙染、施工噪音、建築垃圾處置、信訪投訴等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事件。

四、適用對象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五、注意事項

1.擬申報市標化優良工地的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開工後30日內,在杭州市標化工地綜合監管係統平台登記。同時從開工後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驗收結束,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分項分類,拍攝每個分項分類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的照片,於每月底上傳平台。

2.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根據申報企業的登記信息,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的基礎上,對基礎階段、主體施工、裝飾階段三個階段隨機抽查次數各不少於兩次,並及時填寫監督檢查記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登記項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備條件的,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給予取消參評資格。

3.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設立投訴電話,受理創建市標化優良工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並及時進行核實。

六、關鍵詞解釋

1.市標化優良工地是指,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處於全市領先水平的建築工地。

七、新舊政策差異

與原《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工發【2020】175號)相對照,本《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組織形式進行了調整,由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對申報項目進行考評,等額提出推薦名單。

2.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程序進行了調整。

3.根據工程建設行業的發展狀況及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對市標化優良工地的考評條件進行了部分調整。

八、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執行。原《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工發【2020】175號)同時廢止。

九、政策解讀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茹瑞春,聯係電話:0571-85254096

政策解讀
索引號 002489479/2024-0008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工發〔2024〕156號 公開日期 2024-08-09 17:48:51
發布單位 市建委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5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
圖解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圖文政策解讀
意見征集采納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2年,省建設廳印發《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為適應省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同時進一步落實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範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原市標化優良工地評選辦法進行修訂,起草製訂了《杭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

4.《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浙建〔2022〕4號)

5.《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CJJ/T275)

三、主要內容

(一)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組織形式。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由市建委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負責考評推薦工作。每年考評一次,時間安排在三季度。

(二)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程序。

1.信息登記。擬申報市標化優良工地的工程,開工30日內在杭州市標化工地綜合監管係統平台登記,同時從開工後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驗收結束,按要求上傳施工照片。

2.跟蹤檢查。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開展過程跟蹤檢查,基礎階段、主體施工、裝飾階段三個階段隨機抽查次數各不少於兩次。

3.考評申報。市建委發布當年度考評細則,下達考評推薦指標,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實行總量控製。

4.考評推薦。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對申報項目進行考評,等額提出推薦名單。

5.審查抽查。市建委組織人員對推薦項目進行審查,抽取不少於10%的項目進行檢查。

6.發文公布。市標化優良工地建議名單在杭州建設網上予以公示,公示結束黨組會通過後發文公布考評結果。

(三)參評市標化優良工地的條件

必須符合條件:

1.在新一輪評選周期內竣工驗收的工程;

2.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4.施工現場采用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以及使用“浙裏建”等數字化管理;

5.施工現場嚴格落實揚塵汙染防治、建築垃圾處置、噪聲防控等有關要求;

6.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治、衛生,結構穩定安全;

7.建立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民工學校;

否決條件:

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主承建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被作出普通程序行政處罰;

4.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5.發生起重機械傾覆等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事件,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

6.發生揚塵汙染、施工噪音、建築垃圾處置、信訪投訴等造成較大社會負麵影響事件。

四、適用對象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五、注意事項

1.擬申報市標化優良工地的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開工後30日內,在杭州市標化工地綜合監管係統平台登記。同時從開工後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驗收結束,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分項分類,拍攝每個分項分類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的照片,於每月底上傳平台。

2.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根據申報企業的登記信息,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的基礎上,對基礎階段、主體施工、裝飾階段三個階段隨機抽查次數各不少於兩次,並及時填寫監督檢查記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登記項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備條件的,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給予取消參評資格。

3.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監總站應設立投訴電話,受理創建市標化優良工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並及時進行核實。

六、關鍵詞解釋

1.市標化優良工地是指,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處於全市領先水平的建築工地。

七、新舊政策差異

與原《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工發【2020】175號)相對照,本《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組織形式進行了調整,由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總站對申報項目進行考評,等額提出推薦名單。

2.市標化優良工地考評工作程序進行了調整。

3.根據工程建設行業的發展狀況及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對市標化優良工地的考評條件進行了部分調整。

八、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執行。原《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工發【2020】175號)同時廢止。

九、政策解讀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茹瑞春,聯係電話:0571-8525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