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79/2024-0009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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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建工〔2024〕124號 | 公開日期 | 2024-09-26 10:32:02 |
發布單位 | 市建委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JZAC16-2024-0007 |
政策解讀 | 《杭州市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
圖解 | 《杭州市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辦法》圖文政策解讀 | ||
意見征集采納 | 《杭州市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
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作為保障民生和促進發展的重要工作,切實加強全市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力度,加快統一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不斷提升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管理水平,完善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規範體係,推動全市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有序開展,現將《杭州市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9月23日
杭州市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製定依據。為加強建築垃圾管理,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的通知》(建辦質〔2020〕20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建〔2021〕14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應依照本辦法實施減量化工作。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
三、工作目標。通過規範化管理,不斷完善我市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製,以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提高資源化利用率,共同推動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四、管理原則。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
五、部門職責。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園林文物、林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建設主管部門)應依職責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指導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的應用推廣,將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內容,並建立完善的目標責任機製。
六、參建單位職責。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招投標管理、施工合同簽訂等環節明確並落實建築垃圾源頭減量的要求和措施;建設單位應將建築垃圾產生測算納入項目方案設計招標文件;將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所需費用、建築垃圾運輸和利用處置費用納入招標控製價;將建築垃圾減量目標和措施納入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以及合同文本,並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體落實。
設計單位應開展土方平衡計算,並充分考慮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要求,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設計施工協同配合。
施工單位應編製建築垃圾處理方案並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方案內容應包含建築垃圾源頭減量措施,確定減量化目標,明確職責分工。應按照源頭減量的要求,優化施工方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落實施工合同約定的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
第二章 項目準備階段
七、綠色理念。建設單位應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設方針,統籌考慮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續性,突出建築適用功能及節能、節材和環保要求,從源頭上控製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建築垃圾排放。
八、源頭減量。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明確建築垃圾源頭減量目標,落實源頭減量措施,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轉變,係統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
九、組織模式。鼓勵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谘詢、建築師負責製,構建有利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的組織模式,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總承包、全過程谘詢、建築師負責製等模式的指導意見。
十、建築設計。設計單位要加強建築垃圾減量化設計管控,選擇適宜的結構體係,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在滿足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地形地貌合理確定場地標高,開展土方平衡計算。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築,推廣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應用。
十一、綠色材料。在滿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應優先選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
第三章 項目實施階段
十二、方案深化。施工單位應在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設計功能的前提下,與設計單位充分溝通,深化設計,優化施工方案,合理確定施工工序,實現精細化管理,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建築垃圾的產生。
十三、施工工藝。施工現場應采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複利用等措施,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鼓勵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的產生。
十四、現場管理。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力度,加強對裝卸、運輸、儲存、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的材料管理,選擇合適的材料儲存地點;做好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預檢及隱蔽驗收工作,減少因質量問題導致返工或修補;在成本、資源及施工現場空間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對產生的建築垃圾進行現場分揀,以減少填埋的建築垃圾數量。
十五、分類收集。施工單位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製度,細化明確建築垃圾的分時段、分部位、分種類收集存放的要求,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台賬。
施工單位應對廢油桶、廢塗料等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2020〕15號)規定單獨收集存放。
十六、規範審批。施工單位依法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後,並按要求進行利用或處置。項目消納工程渣土前,消納場地經營管理單位應依法申請辦理工程渣土消納場地登記。運輸單位依法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準運證核準。
十七、分類運輸。分類收集的建築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建築垃圾混合運輸;運輸過程中保持運輸工具整潔,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遺撒建築垃圾;按照建築垃圾處理方案確定的時間、路線、方式、場所進行運輸,不得擅自傾倒、拋灑建築垃圾。
十八、分類處置。對建築垃圾,有再利用價值的,進行資源化利用;不具有再利用價值的,應製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環保措施,並按相關要求及時送至建築垃圾消納場所處置。禁止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混入建築垃圾。
根據土壤檢測結果和不同土質性狀及用途,按照渣土分類標準,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鼓勵現場就地就近利用渣土。
十九、資源化利用。對有再利用價值的建築垃圾,將其製作成符合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的建築垃圾再生產品,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房建、市政、交通運輸、園林綠化以及水利等工程中推廣使用。
對有再利用價值的土方,應根據場地條件,優先采取工程回填、礦坑修複、堆山造景、低窪填平等處置方式進行減量化處理。
第四章 減量化評價
二十、評價主體。各建設主管部門對各自行業建設項目的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定期開展評價。
二十一、評價內容。各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建築垃圾減量化評價指標》,結合建設項目參評前12個月的數據資料以及日常動態監管情況等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二十二、評價結果。各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評價結果納入杭州市建築垃圾處置信用管理體係。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三、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建築垃圾減量化評價指標
附件
建築垃圾減量化評價指標
要求 | 類別 | 分值 | 評分要點 | 評價辦法 |
總體要求 20 | 工作機製 | 5 | 1.建立健全項目建築垃圾減量化管理製度,明確項目主要負責人為減量化工作第一責任人,有專人負責減量化工作,有明確目標、任務,每項1分,上限5分。 | 查閱《項目建築垃圾減量化管理製度》 |
落實責任 | 11 | 1.建設單位:將建築垃圾減量目標和措施納入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以及合同文本,並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體落實;將建築垃圾減量化處置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算,每項0.5分,上限3分; 2.設計單位:通過優化設計方案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在滿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優先選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得2分; 3.施工單位:編製建築垃圾處理方案並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方案內容應包含建築垃圾源頭減量措施,確定減量化目標,明確職責分工,每項1分,得4分; 4.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詳細記錄建築垃圾減量化監督情況,每項0.5分,得2分。 | 查閱相關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設計方案、建築垃圾處理方案、監理日誌 | |
宣傳教育 | 4 | 1.項目部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培訓中應包含建築垃圾減量化方麵國家政策導向、上級製度、要求等,每半年至少1次,得2分; 2.現場施工人員培訓中應包含所在崗位建築垃圾減量化方麵應知應會內容,每季度至少1次,得2分。 | 查閱培訓記錄 | |
項目準備階段 30 | 組織模式 | 10 | 1.采用工程總承包或全過程谘詢,明確減量化工作要求,得10分。 | 查閱合同 |
建築設計 | 20 | 1.設計單位加強建築垃圾減量化設計管控,結構體係適宜,開展土方平衡計算,一項5分,上限10分; 2.裝配式建築、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以及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應用,每項2分,上限10分。 | 查閱設計方案 | |
項目實施階段 50 | 方案深化 | 4 | 1.施工單位合理優化、深化原設計,優化施工方案,合理確定施工工序,精細化管理,每項1分,上限4分。 | 查閱設計方案、施工方案 |
施工工藝 | 9 | 1.施工現場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複利用等措施采用情況,如鋼製路麵、裝配式混凝土路麵、可拆卸式錨杆、金屬內支撐、鋼板樁、SMW工法樁、裝配式坡麵支護材料等,每項0.5分,上限4分; 2.平衡挖方與填方量、無肥槽工藝(如:地下連續牆、護坡樁等)、智能化灌注標高控製方法、免臨時支撐體係和材料工廠化加工等技術采用情況,每項0.5分,上限3分; 3.道路廢棄瀝青混合料再生、泥漿幹化、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采用情況,每項0.5分,上限2分。 | 查閱施工方案 | |
現場管理 | 7 | 1.裝卸、運輸、儲存、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的材料管理情況,得2分; 2.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預檢及隱蔽驗收情況,得3分;因質量問題導致返工或修補,一次扣一分,扣完3分為止; 3.對產生的建築垃圾進行現場分揀情況,得2分。 | 施工現場勘查、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報告及相關記錄 | |
分類收集 | 5 | 1.建立健全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製度,得2分; 2.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對建築垃圾分類車出入進行嚴格管理,得2分; 3.施工現場危險廢物按規定單獨收集存放,得1分。 | 查閱《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製度》、車輛管理台賬、現場照片等 | |
規範審批 | 3 | 1.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執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有關建築垃圾的審批製度,得3分。 | 查閱台賬 | |
分類運輸 | 3 | 1.建築垃圾按處理方案確定的時間、路線、方式、場所進行運輸,得3分。 | 查閱台賬 | |
分類處置 | 5 | 1.建立危險廢物識別清單並及時更新,得1分; 2.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準確記錄危廢種類、數量、出入庫等情況,得2分; 3.施工現場難以就地利用的建築垃圾,消防、防腐及環保措施製定情況,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情況,得2分。 | 查閱危險廢物識別清單、危險廢物管理台賬 | |
資源化利用 | 14 | 1.工程回填、窪地填充、綠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措施采用情況,每項1分,上限7分; 2.符合質量標準的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情況,建築垃圾再生產品推廣力度,得7分。 | 查閱台賬、現場勘查 | |
附加分 10 | 1.組織建築垃圾減量化相關現場會,省級及以上得3分,市級得2分,區級得1分; 2.省級及以上媒體有關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正麵報道的,一次1分,上限3分; 3.被市級及以上部門表彰的,一次1分,上限2分; 4.獲得建築垃圾減量化相關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的,每項1分,上限2分。 |
注:若建設項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1.發生過建築垃圾問題有責投訴的;2.因建築垃圾問題被政府有關部門通報、處罰的。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