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大走廊機關黨建工作。承擔“三城”機關黨建及新經濟新社會組織黨建具體指導工作。承擔大走廊和“三城”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大走廊和“三城”人事管理及薪酬管理辦法,並按權限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宣傳、統戰、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