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製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需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於2020年7月30日發布《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0〕70號),並於8月29日實施,實施至今已三年,2023年度需要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
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繼續堅持全市征地區片一體化。堅持“全市統籌、一套標準”的定位,全市共劃分為9個區片等級,實現了不同等級區片間的有序銜接,進一步推動全市統籌融合。鑒於我市2021年江幹、下城等行政區劃進行了合並,為保持政策適用範圍的準確性和連續性,《通知》按現行的行政區劃對有關區片名稱進行調整,對應的區片等級保持不變。
(二)繼續維持征地區片標準。根據浙自然資規〔2023〕12號文件“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保護標準”的要求,結合調查測算報告及開展的專題調研、征求意見等實際情況,本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采取重新公布的方式未對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確保前後政策平穩銜接。
(三)繼續保持原有資金分配比例及地類標準。根據浙自然資規〔2023〕12號文件有關要求,繼續保持原有土地補償費占比原則不得超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40%,安置補助費不高於6萬元/人,主要用於被征地人員參保或重新安置生產生活的補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於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60%執行。
(四)妥善銜接社會保障政策。明確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員數量按照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平均每畝耕地和其他農用地麵積上的農村村民數量乘以被征收的農用地麵積計算。被征地人員應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係。
四、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杭州市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五、實施時間
2023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杭州市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按本通知執行。
六、解讀機關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許亮
政策谘詢電話:8525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