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59/2021-0810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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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財法〔2021〕4號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發布單位: | 市財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2-2021-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索引號: | 002489559/2021-08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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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財法〔2021〕4號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發布單位: | 市財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部分廢止失效】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及省市政府相關規定,結合近年來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我局對2021年5月31日前製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33件(附件1),廢止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8件(附件2),現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wps【以最新清理結果為準】
杭州市財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