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浙江斯普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發布日期: 2023-11-22 18:27 信息來源:杭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財罰決字〔2023〕第000003號


案件名稱:浙江斯普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被處罰單位:浙江斯普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邵

執法部門:杭州市財政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3年11月20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浙江斯普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2023年8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浙大城市學院一體擾流除臭設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1、處采購金額679130元的千分之五的罰款,計3395.65元(大寫:叁仟叁佰玖拾伍圓陸角伍分);2、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行政處罰的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繳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繳納上述罰沒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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