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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遠程異地評審,對於專家資源共享、提高評審效率和降低評審成本等起到了推動作用。為了更好地釋放遠程異地評審的活力,規範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提升評審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浙江省財政廳在試點和經驗總結的基礎上,製定並發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浙財采監〔2024〕5號,以下簡稱《辦法》),並在全省推廣實施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辦法》從整體部署遠程異地評審到具體細節問題都進行了明確規範,旨在解決遠程異地評審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例如,遠程異地評審的適用條件、評審場所的提供主體以及遠程異地評審的監管機製等。
聚焦細節護遠程評審“周全”
那麼,什麼是遠程異地評審呢?《辦法》定義了遠程異地評審的概念,即指依托電子交易平台,通過遠程協同、視頻語音實時交互等技術,實現跨行政區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共享共用,評審小組成員異地多點評審,監管部門在線監督的電子評審活動。
同時,《辦法》明確了鼓勵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四種條件。一是項目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二是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含)以上,且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涉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三是無法在采購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夠數量的相關專業評審專家的;四是采購人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購人所在地(市)專家評審的。
針對遠程異地評審的場所,《辦法》規定,各級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集采機構以及社會代理機構可提供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並報財政部門備案。社會代理機構可作為本單位組織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的主場或副場,也可按市場化運營方式向其他采購組織機構提供遠程異地評審副場相關服務。
規範管理為遠程評審“保駕護航”
“從評審專家入場到專家離場,從評審前的準備到答複供應商質疑,《辦法》都做了全流程的規定,為現場評審的有序推進做出了製度性要求。”上述負責人說。
在現場評審環節,《辦法》強調了評審專家的權利和義務,要求評審專家按時參加遠程異地評審活動,自覺遵守工作紀律,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同時,規定了采購組織機構在主場負責遠程異地評審紀律宣布、評審秩序維持、評審過程監督等工作,確保評審活動的順利進行。
除此之外,《辦法》還在應急處理和評審監管進行明確規定,要求采購組織機構在遇到電力故障、網絡故障、設備故障等情況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並確保應急處置情況的記錄存檔。同時,加強了主場、副場管理單位以及電子交易平台運營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確保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合法合規。
對於下一步的推進計劃,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們將積極組織相關培訓,確保各采購組織機構和評審專家能夠熟練掌握遠程異地評審的操作流程和規範。同時,我們也將加強對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我們相信,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浙江省的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工作將能夠更加規範、高效地進行。”
她還強調:“遠程異地評審的推廣不僅有助於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和公正性,還有助於推動數字財政建設的發展。我們將繼續努力完善相關製度和機製,為浙江省的政府采購事業貢獻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