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559/2024-0890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財法〔2024〕10號 成文日期: 2024-12-13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統一編號: ZJAC12-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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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杭財法〔2024〕10號
成文日期: 2024-12-13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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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財政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4-12-13 14:46 信息來源: 杭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全麵製定高頻行政執法行為裁量權基準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6號)要求市級各行政機關全麵製定各類高頻行政執法行為裁量權基準。杭州市財政局結合財政檢查工作實際,在厘清存在行政裁量空間、可製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行政檢查事項基礎上,經過多次研究梳理,並廣泛征求意見,製定發布了《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財政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製定依據

《實施意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部門規章;《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浙江省資產評估機構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浙財企〔2017〕92號)等行政規範性文件。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總體要求、職責權限、檢查實施、其他事項、附件五部分。

1.總體要求。對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定義、製定原則、相關要求作出規定。

2.職責權限。明確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和年度財政檢查計劃製定的責任分工等。

3.檢查實施。對行政檢查應當遵循的原則、檢查頻次、雙隨機抽查和委托檢查等作出規定。

4.其他事項。明確國務院、財政部及省財政廳對行政檢查裁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實施時間等。

5.附件。杭州市財政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具體內容,涉及43項財政檢查事項,其中對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檢查11項,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的行政檢查14項,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行政檢查18項,明確了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依據、檢查方式裁量、檢查內容裁量和檢查頻次裁量。

四、適用對象

杭州市財政局開展行政檢查適用本《實施意見》。各區、縣(市)財政局可參照執行。

五、注意事項

《實施意見》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六、關鍵詞解釋

1.財政行政檢查是指財政部門為履行財政監督職責,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對單位和個人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等法規情況以及對單位和個人涉及財政、財務、會計等管理事項實施的專項檢查和處理活動。

2.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並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財政局。

解讀人:張超明。

聯係方式:杭州市上城區中河中路152號,聯係電話:8958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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