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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財罰決字〔2023〕第000004號
案件名稱:杭州恒優體育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與其他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惡意串通案
被處罰單位:杭州恒優體育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餘建峰
執法部門:杭州市財政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4年2月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杭州恒優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采購活動中與其他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惡意串通的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1.處采購金額966000元的千分之六的罰款,計5796元(大寫:伍仟柒佰玖拾陸圓整);2.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十八個月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3.沒收違法所得67255.47元(大寫:陸萬柒仟貳佰伍拾伍圓肆角柒分)。
行政處罰的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繳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繳納上述罰沒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