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559/2024-0005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財采監〔2024〕3號 成文日期: 2024-03-19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統一編號:
有效性: 主題分類: 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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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杭財采監〔2024〕3號
成文日期: 2024-03-19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有效性:
主題分類: 財政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活動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3-20 11:50 信息來源: 杭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財政局,市級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4〕4號)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政府采購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更好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一)深化政府采購意向公開。采購單位應在部門預算批複後60日內公開采購意向,對涉及年中預算調整的,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意向公開新增采購品目、麵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采購單位聯係方式等內容。相關意向公開信息將彙總形成“中小企業政采清單”並在浙江政府采購網集中發布,便利中小企業及時精準獲取采購信息。對中小企業來電谘詢的,各采購單位應積極做好解答。

(二)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等6部門關於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浙財采監〔2023〕4號)等有關規定,政府采購工程應編製政府采購預算並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政府采購工程包括適用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工程建設項目。

(三)加大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力度。實施政府首購製度,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產品或服務,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首台(套)產品相關政策,加大采用“專精特新”企業產品力度。支持首台(套)、“專精特新”企業和產品入駐政采雲製造(精品)館,探索打造杭州製造(精品)館,為相關創新產品或服務提供更多銷售展示渠道。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產品可以通過製造(精品)館實行直接訂購。采購製造(精品)館內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采購單位應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對供應商可免予提交預付款擔保措施。

二、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相關環節

(一)按照有關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實施采購活動。采購單位采購數據庫、操作係統、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一體式計算機、工作站、通用服務器的,應當結合具體應用場景,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相關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明確的軟硬件產品功能、質量等指標要求編製采購文件。鄉鎮以上黨政機關,以及鄉鎮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所屬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采購相關產品時,數據庫、操作係統以及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一體式計算機、工作站、通用服務器中的CPU、操作係統應符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並納入采購需求。相關產品已納入省、市框架協議采購範圍的,按照框架協議采購要求實施采購。

(二)優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財采監〔2024〕2號)相關要求,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的、限製進口的和不屬於上述兩種情形的,應按文件規定分別出具相關材料。要求專家論證的,專家應對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在國內是否有同類產品進行明確;如有國內同類產品的,應當對進口產品和國內同類產品在技術性能、指標參數、售後服務等方麵的差異進行比較分析,不得僅以進口產品性能優於國內同類產品作為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不得以單位意見代替專家意見。

(三)推行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預警機製。采購單位對供應商從政采雲平台發起的付款申請,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未及時審核的係統將自動審核通過;對於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在審核後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單位完善內部流程,在付款申請審核通過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付款的,將觸發係統預警和記錄。

(四)積極妥善化解政府采購爭議糾紛。對政府采購相關供應商提出的質疑、舉報、信訪等內容,在依法處理的基礎上,應當積極主動與供應商溝通,遵循事實清晰、程序合規、依據充分的原則妥善處理,努力通過協商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采購單位在配合投訴處理的過程中應積極參與調解,對於消極對待質疑和投訴且投訴事項成立的,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三、持續深化采購活動內控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機製。采購單位應根據《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製事項指引>的通知》(杭財采監〔2024〕2號)相關要求,建立或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機製,提升政府采購活動組織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主管預算單位應健全對政府采購內控製度的監督和評價機製,結合內部審計、紀檢監察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督查。

(二)完善政府采購廉政和履職風險防控機製。采購單位應針對政府采購崗位設置、流程設計、主體責任、與市場主體交往等重點問題,細化廉政規範、明確紀律規矩,形成廉政和履職風險防控機製,防止權力濫用和利益衝突。同時,對相關供應商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方麵加強約束。采購相關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未公開的采購文件信息和采購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權謀取利益或為特定供應商謀取競爭優勢。

(三)加強對電子賣場等采購活動的管理。采購單位對於不屬於項目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的項目,應根據項目采購金額、采購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決策程序、采購程序,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政府采購有關要求執行。對直接通過線上平台或線下渠道采購的,應當經過多平台或多渠道比價後采購。其中通過電子賣場等線上平台采購的,還應合理利用平台提供的工具和功能擇優選擇產品或供應商。

四、工作要求

相關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采購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紮實推動政府采購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相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管,對采購單位未按規定落實的,應采取約談、書麵關注、下達監督意見書等方式責令整改,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並將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財政績效管理考核。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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