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59/2024-0707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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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杭財法〔2024〕2號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發布單位: | 市財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索引號: | 002489559/2024-0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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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財法〔2024〕2號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發布單位: | 市財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各區、縣(市)財政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規範財政行政處罰裁量、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意見的通知》(浙財法〔2023〕7號),結合我市財政執法實際,我們製定了《杭州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4月18日
杭州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意見
為規範和正確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促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財政執法實際,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本實施意見所稱《杭州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詳見附件1、2、3、4),是指財政部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財政行政處罰事項的違法情節、處罰標準予以細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二)杭州市財政局及各區、縣(市)財政局對財政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適用本實施意見。
(三)行政處罰裁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裁量。實施財政行政處罰,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裁量基準》的規定。
2.合理裁量。實施財政行政處罰,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使案件處理與違法行為的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
二、裁量適用
(一)適用《裁量基準》予以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根據財政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情節輕重,確定應選擇的裁量檔次,對標確定相應的處罰標準,違法行為具有某一裁量檔次中違法情形之一的,應按照該檔對應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2.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具有不同基準裁量檔次違法情形的,應當適用較重檔次所對應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3.綜合考慮財政違法行為是否具有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從重、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的情形,確定最終的處理處罰結果。當事人既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全部處罰情節和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使處罰結果與其違法行為相適應。
(二)適用《裁量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的,或者《裁量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經本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可以調整適用。
(三)行政處罰決定中可以援引本實施意見並作為決定裁量說理的內容,但不得單獨或者直接援引實施意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裁量情節
(一)從重處罰情形。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1.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
2.偽造、變造、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
3.對舉報人、證人或者執法人員打擊報複的;
4.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的;
5.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
6.法律、法規、規章、《裁量基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6.法律、法規、規章、《裁量基準》規定的其他情形。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三)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3.財政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後果的;
4.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屬於《浙江省財政執法領域適用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事項清單》適用告知承諾情形或符合《裁量基準》規定的;
5.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項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導致本實施意見及《裁量基準》與其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二)《裁量基準》中所稱“以上”“以下”,除特別說明外,“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但最高等次均包括本數。所稱“不足”“不滿”“大於”“小於”都不包括本數。
(三)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