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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日前出台《關於規範做好2024年度台式計算機和便攜式計算機框架協議采購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全省台式計算機和便攜式計算機采購實施框架協議采購管理。
浙江省財政廳規定,全省(不含寧波)各級預算單位單次采購台式計算機或者便攜式計算機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當通過政采雲平台框架協議采購係統實施框架協議采購。對於科研、教學、醫療等對功能、性能等指標有特別要求的專業領域,入圍產品確實無法滿足需要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通過電子賣場采購,但應符合《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台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台式計算機需求標準》)《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便攜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便攜式計算機需求標準》)的規定。
浙江省財政廳明確,框架協議采購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及相關產品,由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征集,預算單位可以通過政采雲平台框架協議采購模塊查詢入圍供應商及入圍產品信息。預算單位根據入圍產品價格、質量以及服務便利性、用戶評價等因素,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入圍產品價格是預算單位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最高限價。預算單位在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時,應當與供應商協商相關產品的成交價格。預算單位證明能夠以更低價格向非入圍供應商采購相同產品,且入圍供應商不同意將價格降至非入圍供應商報價以下的,可以依據財政部有關規定以及本項目框架協議有關約定,將合同授予非入圍供應商。預算單位可通過政采雲平台電子賣場采購的方式將合同授予非入圍的供應商。預算單位將合同授予非入圍供應商的,應當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後1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抄送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由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按照單筆公告要求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浙江省財政廳還對兩類計算機采購實施計劃備案、安全可靠測評要求、履約驗收管理、采購方式、集成項目采購包劃分、資產配置標準、征集人職責、監管職責等作了細化規定。其中強調,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按照框架協議、采購合同約定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進行驗收,必要時委托依法取得檢測、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認證。對於供應商未按照約定提供產品的,預算單位應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各級預算單位單次采購台式計算機或者便攜式計算機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當依法采用框架協議采購以外的采購方式並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另行采購的,應當合理確定最高限價,並嚴格執行《台式計算機需求標準》《便攜式計算機需求標準》的規定。各級預算單位對於既包含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數據庫等軟硬件產品也包含集成服務的采購項目,應當按照《台式計算機需求標準》《便攜式計算機需求標準》以及一體式計算機需求標準等文件的規定,合理劃分采購包,盡可能將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數據庫等軟硬件產品與集成服務分包采購。采購的軟硬件產品總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當單獨分包采購。軟硬件產品,實行框架協議采購,並且單次采購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按照有關要求,實施框架協議采購。未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可以依據規定通過電子賣場實施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