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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政采⑥|政府采購政策常見問題解答(二)

發布日期: 2024-08-13 09:40 信息來源:杭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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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采購都有哪些常見問題呢?

今天繼續為大家解答

采購政策要點之政府采購政策相關問題~

采購單位應從哪些方麵做好采購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簽訂

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采購單位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並將政府采購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二)合同變更

規範合同變更相關事宜。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三)履約保證金

降低履約保證金比例。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項目驗收結束後應及時退還。

(四)政府采購金融服務

深化政府采購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約保證金。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交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款保函或其他擔保措施。

采購單位如何提高采購環節效率?

除緊急調整項目外,采購單位要提前啟動采購需求管理,加快項目采購進度,應於9月底前完成采購計劃上報,11月中旬前完成采購。同時需提升采購結果確認、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環節的效率,快速發揮財政資金扶持企業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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