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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文規範遠程異地評審

發布日期: 2024-08-16 12:01 信息來源:中國財經報 瀏覽次數:

浙江省財政廳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8月起施行。《辦法》對遠程異地評審的組織管理、現場評審、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以保障遠程異地評審工作管理的統一性、規範性。

《辦法》規定,符合項目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含)以上,且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涉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社會關注度較高;無法在采購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夠數量的相關專業評審專家;采購人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購人所在地(市)專家評審等4項條件之一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抽(選)取部分或全部非采購人所在地(市)評審專家,鼓勵采用跨省、跨市遠程異地評審。隔夜評審項目、需現場查看樣品的項目、涉密項目以及其他需要專家集中評審的項目不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在組織管理上,《辦法》明確,各級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集采機構以及社會代理機構,均可提供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各集采機構應當優先保障集中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並為進場的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提供無償服務。社會代理機構可作為本單位組織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的主場或副場,也可按市場化運營方式向其他采購組織機構提供遠程異地評審副場相關服務。評審場地需配置具有獨立隔斷的遠程異地評審機位,按標準配置評審計算機、視頻監控等硬件設備設施。由采購組織機構負責確定評審專家抽取方案,包括副場個數,主、副場專家人數配置,主、副場專家專業等。在同一副場參與評審的專家不超過專家總數的二分之一。

《辦法》還對專家抽取、評審小組組長的產生、評審準備、評審意見分歧處理方式、簽署評審資料方式、協助答複質疑以及評審專家的權利和義務等現場評審環節的相關工作進行了規範。其中提出,評審小組需要進行討論或者表決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台,以音視頻、在線文字交流等方式進行,討論、表決進行全程記錄。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均應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主、副場評審小組成員應當使用電子簽名簽署評審報告,共同出具評審結論。評審小組成員收到評審小組組長下達評審結束的指令後方可離場。因供應商質疑,需評審小組協助答複質疑的,采購組織機構可以組織原評審小組成員進行遠程異地或集中協助答複質疑。

此外,針對監督檢查,《辦法》規定,主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副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采購組織機構、主場管理單位,由采購組織機構、主場管理單位報告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負責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如發現省外副場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移交當地財政部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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