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559/2024-0881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財建〔2024〕7號 成文日期: 2024-09-10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統一編號: ZJAC12-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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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財建〔2024〕7號
成文日期: 2024-09-10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9-10 12:21 信息來源: 杭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級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9月6日

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總體部署,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杭政辦函〔2024〕35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提升我市低空經濟競爭力,更好培育低空經濟新質生產力,特製定本措施。

一、強化企業主體培育

(一)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鼓勵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低空經濟產業項目,對新設立(注冊登記不滿1年)的低空經濟企業,經營範圍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通用航空(固定翼飛機、旋翼機)整機製造、核心零部件研發製造、數字化建設和運維等,根據企業落戶後2年內的綜合發展情況,按不超過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鼓勵各區、縣(市)對低空經濟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麵進一步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二)培育低空“鏈主”企業。支持低空經濟領域的智能物聯“鏈主”企業培育上下遊產業生態,加大上下遊生產配套企業訂單,對符合培育壯大鏈主企業相關規定的,按照我市智能物聯產業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最高5%的支持,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億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鼓勵擴大有效投資。鼓勵低空經濟企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為主線實施重大技術改造,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規定進行支持。其中,對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給予不高於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20%、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補助;對其他項目,給予不高於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10%、累計不超過5000萬元的補助。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方式投資固定資產,對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利用銀行貸款投資固定資產所實際發生的利息,按不高於1%的年利率,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貼息補助,政策有效期內最長貼息期限3年。鼓勵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優惠至0.5%以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金融辦)

(四)支持重點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杭州市總部企業等。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符合我市總部經濟政策的低空經濟企業,按照我市總部經濟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五)鼓勵關鍵技術攻關。聚焦低空裝備本體軟硬件能力提升、低空飛行保障等領域,鼓勵行業上下遊企業聯合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控製芯片、飛控係統、智能計算、感知避障、組網集群、反製及抗幹擾等)。對企業承擔的競爭類市重點科研項目,市本級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采用主動設計、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的重大項目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六)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支持低空經濟企業牽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對新創建的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50萬元創建補助;對已規範運營的概念驗證中心,按照我市首選地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市本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交易,按照我市科技企業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科研成果落地。培育一批低空經濟領域重大創新產品,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中國專利金獎,省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產品推廣應用。對首台(套)產品投保的企業,按照首年度實際保費的90%且最高不超過實際投保費率2%的標準給予保險補償,並從次年度開始逐年遞減10個百分點,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對兩年內成功實現應用的首台(套)產品研發企業,給予該企業不高於首台(套)產品年銷售總額10%的資金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對符合支持智能終端首台(套)產品應用的低空經濟企業,按照我市智能物聯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單個產品最高補助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九)鼓勵軟件技術支撐。鼓勵低空經濟相關軟件企業積極申報“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對首次入選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入選國家、省級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目錄的低空經濟企業,按照我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單個產品最高補助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鼓勵行業標準規範製定。鼓勵在杭州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製定或修訂低空製造、低空物流、低空視覺、低空數據、低空安全、低空組網等領域的標準,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申報低空經濟領域標準化項目,按市標準化項目補助有關規定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夯實場景應用基礎

(十一)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各區、縣(市)要補投結合、統籌資源,加快推進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國企帶動、社會參與,統籌推進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監測等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市)建設通用機場、城市母港基地、無人機試飛基地以及eVTOL、直升機起降平台等大中型起降場地,加快城市空中交通(UAM)、物流配送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鼓勵各區、縣(市)對社會資本投資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設費用、場地租金、運營費用上給予一定補助。建設全市低空交通監管平台,加強對各類低空航線運行的管理和監控。[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氣象局、杭實集團]

(十二)支持企業適航取證。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加大產品研製和適航取證,在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載人eVTOL)以及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後分階段給予獎勵,其中載人eVTOL最高獎勵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獎勵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獎勵300萬元。同時,參照載人eVTOL獎勵標準,對通用航空適航取證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十三)鼓勵公共領域先行先用。鼓勵各級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低空經濟場景應用,重點支持綜合執法、交通、公安、應急、農業、氣象等部門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國土資源測繪、生態治理、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采用低空設備、技術和服務,相關經費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十四)支持低空航線運行。支持低空物流配送試點航線運營(起點或終點至少有1個在杭州市內)。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並使用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每條新開航線(年度執行不少於2500架次)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年運營量額外每增加2500架次,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並使用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每條新開航線(年度執行不少於1000架次)給予最高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年運營量額外每增加1000架次,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新開通載人eVTOL航線並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每條新開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有1個在杭州市內,航線距離不低於20公裏)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運營量每增加100架次,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同時,參照載人eVTOL航線獎勵標準,對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架次給予獎勵。以上補助,每個企業每年合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十五)支持低空文體會展。鼓勵企業圍繞商貿、文旅、體育、研學等開展低空飛行體驗、飛行表演、空中遊覽等活動。支持企業承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低空經濟展會,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一定扶持,具體標準按照會展業發展扶持政策執行;引進或舉辦的展覽項目獲得相關國際組織認證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十六)探索新型應用場景。開展低空經濟商業模式探索創新,鼓勵傳統企業、行業企業開展業務模式創新,擇優對典型案例給予獎勵,年度預算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要素保障

(十七)強化財稅要素支持。市本級統籌相關專項資金政策,重點支持低空經濟發展,鼓勵各區、縣(市)根據實際需要出台專項政策,對低空經濟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強化各級資金協同發力。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按規定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八)強化金融要素支持。組建30億元規模的低空產業基金,聚焦低空製造、低空物流、低空視覺、低空數據四個賽道開展投資招引,吸引行業內優質企業聚集。發揮市級“3+N”產業基金作用,鼓勵全市政府產業基金加大對低空經濟的投資力度,全力打造杭州特色的低空經濟產業投資生態圈。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根據低空產業特點,開發針對低空經濟企業的專項信貸產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還款方式,積極給予優惠利率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低空商業應用險種,建立低空保險服務體係;持續優化金融服務模式,多元化拓展低空經濟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滿足各類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杭實集團)

(十九)強化土地要素支持。將低空經濟涉及的機場設施、空管設施、低空新基建等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支持符合條件的機場設施等單獨選址項目積極申請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或省政府重大項目用地清單,使用國家用地計劃指標予以保障。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低空經濟涉及的產業項目,按有關規定給予用地指標支持。鼓勵各地依法采用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民航和低空經濟產業項目用地。落實規劃空間,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低空經濟相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強化人才要素支持。加強低空經濟領域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認定我市高層次人才,按政策享受相應待遇;授權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人才分類評價。支持低空經濟領域人才(團隊)申報國家、省、市等各級人才計劃,符合條件的入選人才(團隊)按政策給予相應支持。支持低空經濟相關機構和企業培育技能人才,對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十一)強化國資要素支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低空經濟發展中的帶動引導作用,鼓勵市區兩級國有企業結合主責主業開展低空經濟產業投資,引導國有資本進一步撬動社會資本投向低空經濟、臨空經濟、航空高端裝備製造等航空產業戰略新興領域。支持國有資本積極布局低空經濟領域,加大對低空基礎設施運營、低空飛行保障、低空配套服務及低空產業投資孵化等領域的投資強度。[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縣(市)政府]

五、附則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製造以及低空飛行、運營、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保持一致。

為提高政策精準性和資金績效,本措施涉及的資金補助(獎勵)比例和標準為最高上限,年度間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在上限內動態調整執行。除第一條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政策資金由各區、縣(市)承擔外,其餘政策的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製共同承擔(已有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政策條款由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具體實施。各級政府的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兌現。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     《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杭財建〔2024〕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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