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559/2024-0881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財建〔2024〕7號 成文日期: 2024-09-10
發布單位: 市財政局 統一編號: ZJAC12-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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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4-09-10 12:27 信息來源: 杭州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造低空經濟等若幹戰略性新興產業”,二十屆三中全會也強調“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浙江省高度重視低空經濟發展,製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24〕20號)等一係列文件、政策。2024年杭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杭政辦函〔2024〕35號),會議明確要求加快出台支持政策。我市有近400家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涵蓋了低空航空器零部件製造、飛行保障、運行服務等領域,對標國內兄弟城市,亟需出台低空經濟發展的支持措施,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強化各項要素保障支撐,助力杭州成為全國低空經濟領軍城市。

二、製定依據

1.《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24〕20號)

3.《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杭政辦函〔2024〕35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根據《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緊盯低空經濟發展關鍵領域,重點圍繞強化企業主體培育、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夯實場景應用基礎、加強綜合要素保障四大領域,擬定21條支持措施。其中:

一是強化企業主體培育。主要包括4項措施: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培育低空“鏈主”企業;鼓勵擴大有效投資;支持重點企業發展。主要從吸引企業落戶、培育產業延伸、支持企業做大做強角度進行支持。

二是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主要包括6項措施:鼓勵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支持科研成果落地;支持產品推廣應用;鼓勵軟件技術支撐;鼓勵行業標準規範製定。主要是結合我市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軟件技術等方麵的特色、優勢,支持低空經濟領域的研發創新活動。

三是夯實場景應用基礎。主要包括6項措施: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適航取證;鼓勵公共領域先行先用;支持低空航線運行;支持低空文體會展;探索新型應用場景。主要從積極開拓低空經濟運營場景的角度,對場景應用亟需的軟硬件建設進行支持,重點對先行先用進行激勵。

四是加強綜合要素保障。主要包括5項措施:強化財稅要素支持;強化金融要素支持;強化土地要素支持;強化人才要素支持;強化國資要素支持。主要針對財稅、金融、土地、人才、國資等綜合性要素強化配置,重點支持低空經濟發展。

四、適用對象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製造以及低空飛行、運營、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

五、注意事項

1.本措施所稱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保持一致。

2.本措施涉及的資金補助(獎勵)比例和標準為最高上限,年度間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在上限內動態調整執行。

3.本措施第一條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政策資金由各區、縣(市)承擔,其餘政策的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製共同承擔(已有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4.本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政策條款由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具體實施。

5.本措施與各級政府的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兌現。

六、關鍵詞解釋

1.低空經濟:是以各種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

2.低空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製造以及低空飛行、運營、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

3.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是指以電力作為飛行動力來源且具備垂直起降功能的飛行器,一般特指載人自動駕駛航空器。

4.“鏈主”企業:是產業鏈主導企業的簡稱,通常是指在整個產業鏈中占據優勢地位、對整個產業鏈大部分企業的資源和應用具有較強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力,對整個產業鏈的價值實現予以高度關注,且肩負著提升整個產業鏈績效重任的核心企業。

5.城市空中交通(UAM):指城市內適用於載人飛行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係統的安全高效交通運作方式。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財政局

解讀人:吳劍恒

聯係電話:0571-8958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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