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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編號:HSZB-2024-448-1
二、項目名稱:浙江省杭州第四中學下沙校區田徑場改造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紹興中馳體育設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馬山街道329國道與越東路東北角3幢廠房五樓6035-9室
被投訴人1 :浙江省杭州第四中學
地址:杭州市下沙六號大街436號
被投訴人2 :浙江豪聖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遠洋國際中心1號樓1706室
相關供應商:杭州和誠塑膠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南陽街道橫灣路1號
當事人:無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浙江省杭州第四中學下沙校區田徑場改造項目(編號:HSZB-2024-448-1)2024年7月1日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7月10日發布更正公告,7月16日9:00開啟響應文件,7月16日發布成交結果公告。投訴人對采購文件質疑答複不滿,於2024年7月23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該更正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評審辦法前附表中商務技術分設置70分,報價分30分,並采用明標形式。投訴事項2:該更正磋商文件將供應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來具有類似項目業績(含塑膠場地施工或翻新)作為評分內容違法。投訴事項3:該更正磋商文件將供應商具有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係認證、環境管理體係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作為評分內容違法。投訴事項4:該更正磋商文件將本次所投產品的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內容違法。投訴事項5:該更正磋商文件將提供樣品作為評分內容違法。本機關依法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5均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決定:駁回投訴。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