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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文號
發布日期
2019-10-16
關於下達2019年杭州市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9-10-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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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財政局、發改局、桐廬縣財政局、發改局、淳安縣財政局、發改局: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改委《杭州市發展與改革專項(產業發展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杭財企〔2018〕41號)文件精神,現將2019年度市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1750萬元下達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安排
經市發改委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結合市發改委《關於要求撥付2019年度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函》(杭發改資環函[2019]70號),本次循環經濟資金安排分為兩類:一是用於市級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建設;二是用於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示範工作,具體分配情況詳見附件。
(一)市級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建設: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90號)文件精神和桐廬縣發改局 財政局《浙江桐廬經濟開發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終期驗收報告》的驗
收情況,安排撥付桐廬縣市級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後續建設資金250萬元。
(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根據《杭州市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353號)、《關於將桐廬等(市)列入杭州市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示範試點的通知》(杭發改資環[2019]356號)文件精神,對列入杭州市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示範試點的地區按競爭性分配法進行分配。
二、資金列支要求
此次下達資金1750萬元,報列市本級2019年“2111301 循環經濟”支出預算科目。
三、資金使用要求
(一)請有關地市財政局、發改局密切配合,按照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及時將專項資金安排至相關領域,在9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工作,並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上報市財政局和市發改委備案。同時,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並將資金安排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備案。
(二)各地發改和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製度,督促指導項目單位按規定要求使用專項資金和進行財務處理,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並向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報告。
(三)各地發改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監督,並及時做好項目的驗收工作,驗收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備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將定期對項目進行抽查,項目完成情況將與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地區視情扣減下年度專項資金,對預算執行嚴重滯後及出現重大違規問題的,扣減專項資金直至收回已安排的資金,取消該地區下年度專項資金切塊分配資格,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