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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杭州市燃煤鍋爐淘汰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 2021-11-24 14:56:53

來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浙政發〔2012〕44號)、《浙江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浙財監督〔2020〕11號)、《杭州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07〕276號)等文件精神,我們接受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對2019-2020年杭州市燃煤鍋爐淘汰項目(以下或簡稱“燃煤鍋爐淘汰項目”、“該項目”、“項目”)實施績效評價。開展本次績效評價工作的目的在於:一是總結燃煤鍋爐淘汰實施成果及經驗教訓,梳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示存在的風險,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下一步政策調整及強化項目實施管理提供一定的決策參考;二是豐富和積累績效評價工作經驗,提高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實際操作水平。

2021年7月下旬,評價組進行前期調研,了解項目具體實施情況,在此基礎上擬定了績效評價指標框架。2021年8月上旬,評價組圍繞既定的評價指標框架開展了現場評價工作,通過案卷研究、詢問查證、抽查財務資料、組織座談及麵訪、實地調研、社會公眾調查等多種方式從不同層麵、不同角度收集了充分的評價證據,對照評分標準對每一項指標評議打分,最終形成了評價結果,同時梳理總結了項目實施後所取得的績效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相應地提出了一些意見與建議。現將評價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立項背景

2013年,我國發布《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大氣十條”,到2017年,“大氣十條”目標如期實現,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改善明顯,有力推動了產業、能源和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結構優化,大氣汙染防治的新機製基本形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群眾期盼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在“大氣十條”目標如期實現、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的基礎上,2018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號)政策先後出台,明確要求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在此基礎上,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9年、2020年下達全省燃煤鍋爐年度淘汰改造計劃。

為貫徹落實政策要求,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製定了《杭州市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實施方案》(以下或簡稱“方案”),為有序推進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以下或簡稱“燃煤鍋爐”、“鍋爐”)淘汰改造工作提供製度保障和工作思路。

(二)立項目的

優化生態環境,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

(三)立項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2. 《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3.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浙政發〔2018〕35號);

4.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號);

5. 《省發改委關於下達2019年度全省燃煤鍋爐和燃煤設施淘汰改造計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9〕234號);

6. 《省發改委關於下達2020年度全省燃煤鍋爐和燃煤設施淘汰改造計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函〔2020〕102號)。

(四)項目組織及管理

1. 項目組織與職責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製定實施方案,牽頭組織實施,並做好與省發改委能源局的銜接和資料報送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對杭州市小鍋爐淘汰改造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等相關工作。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工業企業鍋爐淘汰工作中的指導、協調和檢查等工作。

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財政補貼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確定企業改造方案,監督企業完成改造工作,督促區、縣(市)及時驗收並落實鍋爐清潔化改造相關政策,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淘汰改造後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監測,並做好與省生態環境廳的對接彙報工作。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鍋爐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做好淘汰改造的技術認定工作,為鍋爐淘汰注銷、更新改造提供技術支持,協同負責鍋爐淘汰改造的核查驗收工作。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鍋爐改造工程安全審核和消防監管。

各區、縣(市)政府、錢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建立健全鍋爐淘汰改造動態台賬,及時彙總上報。

2. 項目運行管理

督查通報:各區、縣(市)政府、錢塘新區管委會,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向市發改委上報當月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進度。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按月對各地鍋爐淘汰改造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核查驗收:各區、縣(市)政府、錢塘新區管委會按照工作進度,對本地鍋爐淘汰改造的開展核查驗收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門開展自查,並將工作總結以書麵形式報市發改委;次年3月底前,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對全市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集中進行核查驗收。

(五)項目績效目標

總體績效目標:

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改造10-35蒸噸/小時(不含)燃煤鍋爐。

產出目標:

1. 2019年完成50台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2. 2020年完成61台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各區、縣(市)計劃淘汰燃煤鍋爐任務清單

地區

2019年(台)

2020年(台)

蕭山區

16

25

錢塘新區

23

25

富陽區

3

3

臨安區

2

3

建德市

5

4

桐廬縣

1

1

合計

50

61

(六)專項資金分配及撥付情況

根據《杭州市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實施方案》,杭州市本級計劃以每蒸噸10萬元的補助標準對區、縣(市)下撥補助。2019年安排並實際下撥補助2,862.00萬元;2020年安排並實際下撥補助6,800.00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共下撥專項資金9,662.00萬元,市級資金到位率100%,

根據市級方案要求,區、縣(市)可設立本級專項補助或獎勵資金。在市級補助資金基礎上,各區、縣(市)配套資金的補助標準和條件如下:

各區、縣(市)本級資金補助標準和條件

地區

補助標準和條件

蕭山區

按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並通過驗收的時間分檔進行補助:

(1)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給予每蒸噸11萬元補助;

(2)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給予每蒸噸10萬元補助;

(3)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給予每蒸噸9萬元補助。

錢塘新區

1. 按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並通過驗收的時間分檔進行補助:

(1)在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次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給予每蒸噸11萬元補助;

(2)在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次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給予每蒸噸9萬元補助;

2. 已停產企業,隻完成鍋爐淘汰改造的,不予區級補助,完成鍋爐淘汰和改造並恢複生產的,按期分檔給予區級補助,逾期不補助。

富陽區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臨安區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建德市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桐廬縣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各區、縣(市)依據鍋爐淘汰進度分段撥付專項補助資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杭州市級專項資金撥付率94.84%,區級配套資金到位率72.45%。燃煤鍋爐淘汰項目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如下:

燃煤鍋爐淘汰項目專項資金撥付情況

地區

市級資金(萬元)

區級資金(萬元)

上級下撥

實際撥付

本級擬補助

實際撥付

蕭山區

2,982.00

2,791.20

4,832.50

4,652.50

錢塘新區

2,530.00

2,219.00

4,148.20

1,854.40

富陽區

1,090.00

1,090.00

/

/

臨安區

1,000.00

1,000.00

/

/

建德市

1,660.00

1,660.00

/

/

桐廬縣

400.00

400.00

/

/

合計

9,662.00

9,160.20

8,980.70

6,506.90

注:截至2021年7月31日,蕭山區、錢塘新區部分已通過驗收的燃煤鍋爐尚未下達資金撥付文件,上表中“本級擬補助”金額係根據當地方案補助標準計算。



(七)燃煤鍋爐淘汰改造落實情況

通過各區、縣(市)發改局摸底排查,全市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共121台,其中:蕭山區53台,錢塘新區46台,富陽區6台,臨安區4台,建德市10台,桐廬縣2台。按省發改委下達的年度任務,杭州市2019年計劃淘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50台,當年完成淘汰改造鍋爐共19台,年度完成率19.00%,燃煤鍋爐淘汰整體進度滯後;2020年計劃淘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61台,當年完成淘汰改造鍋爐共58台,年度完成率95.08%。兩年共計完成燃煤鍋爐淘汰改造77台。

二、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

(一)項目績效

1. 有效推動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係建設

落實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項目後,杭州市削減了大約90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規模,為降低杭州市煤炭消費量作出了直接貢獻。

2. 大氣環境明顯改善,涉氣信訪投訴顯著減少

燃煤工業鍋爐汙染物排放強度較大,是重要汙染源。據《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4〕2451號)文件數據:“全國年排放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33%、27%、9%。近年來,我國出現的大範圍、長時間嚴重霧霾天氣,與燃煤工業鍋爐區域高強度、低空排放的特點密切相關。”燃煤鍋爐淘汰改造是一項減少區域內大氣汙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區域內大氣環境的變化趨勢間接地體現了燃煤鍋爐淘汰項目的成果。

3. 建立長效機製,落實後續監管舉措

各區、縣(市)按照要求,將燃煤鍋爐摸底排查和淘汰改造結果錄入浙江省高汙染燃料“五爐”信息係統。通過建立規範化、程序化管理的燃煤鍋爐信息庫,主管部門掌握全地區燃煤鍋爐淘汰進展情況,便於彙總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采取有效推進措施,從而實現對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的有效管理。

(二)評價結論

根據設定的評價指標體係和評分標準,通過數據采集、現場調查及訪談,對2019-2020年杭州市燃煤鍋爐淘汰項目績效情況進行客觀評價,該項目評價總得分90.97分,被評為優秀項目。

項目評價得分表

評價內容

分值

評價得分

得分率

評級

項目決策

10

9.5

95.00%

優秀

項目管理

30

27.55

91.83%

優秀

項目產出

30

26.00

86.67%

良好

項目效益

30

27.92

93.07%

優秀

總分

100

90.97

90.97%

優秀

三、評價發現的情況和問題

本次評價實施過程中,評價組主要通過抽查財務資料、麵訪、實地調研、現場觀察等多種方式開展評價證據收集工作,對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等過程予以重點關注,同時也對項目過程管理進行了多方麵的分析、查證。通過對項目管理的了解,以及對有關項目實施單位的調查,發現項目在管理實施過程中尚存在以下情況和問題:

(一) 項目預算編製和資金實際安排與年度績效目標關聯性略顯不足

2019-2020年,杭州市計劃淘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111台,實際淘汰77台,共淘汰約1,40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規模,按10萬元每蒸噸補助標準,市級專項資金實際需補助13,775.00萬元。2019年、2020年預算編製合計9,662.00萬元,尚未能滿足全額發放77台淘汰鍋爐的補助資金,通過列報市本級2021年度預算指標補足專項資金缺口,項目整體預算編製與年度績效目標存在一定差異。

(二) 項目前期實施進度遲緩,2019年度任務完成率偏低

2019年5月7日,浙江省發改委發文下達燃煤鍋爐淘汰改造任務,要求杭州市2019年完成淘汰50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同年7月18日至8月1日,浙江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對杭州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督查組指出:“杭州市2018年-2020年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為89台,截至目前督查期間累計僅淘汰了7台,淘汰燃煤鍋爐進度滯後。”。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實際完成淘汰改造燃煤鍋爐共19台,當年任務完成率僅38%。項目前期進展遲緩,整體進度推遲,給後序年度項目實施帶來不利影響。

四、意見與建議

根據本次評價發現的各類情況和問題,評價組按照燃煤鍋爐淘汰改造有關政策精神,並結合政府有關燃煤鍋爐淘汰改造資金支出管理評價經驗,本著規範項目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合理編製項目預算,加強資金安排與計劃目標關聯的緊密性

建議建立全麵預算管理機製,提高預算編製的準確性,在立項階段著手安排使用計劃,結合客觀實際情況製定科學、合理、全麵的預算方案,重點確保預算方案的精細化水平,提高財政資金實際支出與年度工作內容的相符率,提高支出安排準確性,進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二)繼續加強節點控製,保障項目按既定計劃及時推進

建議區、縣(市)級主管部門考慮燃煤鍋爐定製周期等現實因素,應盡可能提前下達改造任務,同時,繼續強化進度管理,及時掌握各鍋爐淘汰項目進度,保持督導檢查等形式的績效監控手段,在政策有效期間內維持穩步推進,采取措施減少不利影響,保障燃煤鍋爐淘汰項目按時開展、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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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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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11-24

2019-2020年杭州市燃煤鍋爐淘汰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發布日期: 2021-11-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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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浙政發〔2012〕44號)、《浙江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浙財監督〔2020〕11號)、《杭州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07〕276號)等文件精神,我們接受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對2019-2020年杭州市燃煤鍋爐淘汰項目(以下或簡稱“燃煤鍋爐淘汰項目”、“該項目”、“項目”)實施績效評價。開展本次績效評價工作的目的在於:一是總結燃煤鍋爐淘汰實施成果及經驗教訓,梳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示存在的風險,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下一步政策調整及強化項目實施管理提供一定的決策參考;二是豐富和積累績效評價工作經驗,提高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實際操作水平。

2021年7月下旬,評價組進行前期調研,了解項目具體實施情況,在此基礎上擬定了績效評價指標框架。2021年8月上旬,評價組圍繞既定的評價指標框架開展了現場評價工作,通過案卷研究、詢問查證、抽查財務資料、組織座談及麵訪、實地調研、社會公眾調查等多種方式從不同層麵、不同角度收集了充分的評價證據,對照評分標準對每一項指標評議打分,最終形成了評價結果,同時梳理總結了項目實施後所取得的績效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相應地提出了一些意見與建議。現將評價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立項背景

2013年,我國發布《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大氣十條”,到2017年,“大氣十條”目標如期實現,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改善明顯,有力推動了產業、能源和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結構優化,大氣汙染防治的新機製基本形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群眾期盼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在“大氣十條”目標如期實現、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的基礎上,2018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號)政策先後出台,明確要求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在此基礎上,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9年、2020年下達全省燃煤鍋爐年度淘汰改造計劃。

為貫徹落實政策要求,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製定了《杭州市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實施方案》(以下或簡稱“方案”),為有序推進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以下或簡稱“燃煤鍋爐”、“鍋爐”)淘汰改造工作提供製度保障和工作思路。

(二)立項目的

優化生態環境,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

(三)立項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2. 《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3.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浙政發〔2018〕35號);

4.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號);

5. 《省發改委關於下達2019年度全省燃煤鍋爐和燃煤設施淘汰改造計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9〕234號);

6. 《省發改委關於下達2020年度全省燃煤鍋爐和燃煤設施淘汰改造計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函〔2020〕102號)。

(四)項目組織及管理

1. 項目組織與職責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製定實施方案,牽頭組織實施,並做好與省發改委能源局的銜接和資料報送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對杭州市小鍋爐淘汰改造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等相關工作。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工業企業鍋爐淘汰工作中的指導、協調和檢查等工作。

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財政補貼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確定企業改造方案,監督企業完成改造工作,督促區、縣(市)及時驗收並落實鍋爐清潔化改造相關政策,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淘汰改造後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監測,並做好與省生態環境廳的對接彙報工作。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鍋爐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做好淘汰改造的技術認定工作,為鍋爐淘汰注銷、更新改造提供技術支持,協同負責鍋爐淘汰改造的核查驗收工作。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鍋爐改造工程安全審核和消防監管。

各區、縣(市)政府、錢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建立健全鍋爐淘汰改造動態台賬,及時彙總上報。

2. 項目運行管理

督查通報:各區、縣(市)政府、錢塘新區管委會,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向市發改委上報當月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進度。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按月對各地鍋爐淘汰改造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核查驗收:各區、縣(市)政府、錢塘新區管委會按照工作進度,對本地鍋爐淘汰改造的開展核查驗收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門開展自查,並將工作總結以書麵形式報市發改委;次年3月底前,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對全市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集中進行核查驗收。

(五)項目績效目標

總體績效目標:

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改造10-35蒸噸/小時(不含)燃煤鍋爐。

產出目標:

1. 2019年完成50台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2. 2020年完成61台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各區、縣(市)計劃淘汰燃煤鍋爐任務清單

地區

2019年(台)

2020年(台)

蕭山區

16

25

錢塘新區

23

25

富陽區

3

3

臨安區

2

3

建德市

5

4

桐廬縣

1

1

合計

50

61

(六)專項資金分配及撥付情況

根據《杭州市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實施方案》,杭州市本級計劃以每蒸噸10萬元的補助標準對區、縣(市)下撥補助。2019年安排並實際下撥補助2,862.00萬元;2020年安排並實際下撥補助6,800.00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共下撥專項資金9,662.00萬元,市級資金到位率100%,

根據市級方案要求,區、縣(市)可設立本級專項補助或獎勵資金。在市級補助資金基礎上,各區、縣(市)配套資金的補助標準和條件如下:

各區、縣(市)本級資金補助標準和條件

地區

補助標準和條件

蕭山區

按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並通過驗收的時間分檔進行補助:

(1)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給予每蒸噸11萬元補助;

(2)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給予每蒸噸10萬元補助;

(3)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給予每蒸噸9萬元補助。

錢塘新區

1. 按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並通過驗收的時間分檔進行補助:

(1)在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次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給予每蒸噸11萬元補助;

(2)在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次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給予每蒸噸9萬元補助;

2. 已停產企業,隻完成鍋爐淘汰改造的,不予區級補助,完成鍋爐淘汰和改造並恢複生產的,按期分檔給予區級補助,逾期不補助。

富陽區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臨安區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建德市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桐廬縣

未設立本級補助資金

各區、縣(市)依據鍋爐淘汰進度分段撥付專項補助資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杭州市級專項資金撥付率94.84%,區級配套資金到位率72.45%。燃煤鍋爐淘汰項目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如下:

燃煤鍋爐淘汰項目專項資金撥付情況

地區

市級資金(萬元)

區級資金(萬元)

上級下撥

實際撥付

本級擬補助

實際撥付

蕭山區

2,982.00

2,791.20

4,832.50

4,652.50

錢塘新區

2,530.00

2,219.00

4,148.20

1,854.40

富陽區

1,090.00

1,090.00

/

/

臨安區

1,000.00

1,000.00

/

/

建德市

1,660.00

1,660.00

/

/

桐廬縣

400.00

400.00

/

/

合計

9,662.00

9,160.20

8,980.70

6,506.90

注:截至2021年7月31日,蕭山區、錢塘新區部分已通過驗收的燃煤鍋爐尚未下達資金撥付文件,上表中“本級擬補助”金額係根據當地方案補助標準計算。



(七)燃煤鍋爐淘汰改造落實情況

通過各區、縣(市)發改局摸底排查,全市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共121台,其中:蕭山區53台,錢塘新區46台,富陽區6台,臨安區4台,建德市10台,桐廬縣2台。按省發改委下達的年度任務,杭州市2019年計劃淘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50台,當年完成淘汰改造鍋爐共19台,年度完成率19.00%,燃煤鍋爐淘汰整體進度滯後;2020年計劃淘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61台,當年完成淘汰改造鍋爐共58台,年度完成率95.08%。兩年共計完成燃煤鍋爐淘汰改造77台。

二、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

(一)項目績效

1. 有效推動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係建設

落實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淘汰改造項目後,杭州市削減了大約90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規模,為降低杭州市煤炭消費量作出了直接貢獻。

2. 大氣環境明顯改善,涉氣信訪投訴顯著減少

燃煤工業鍋爐汙染物排放強度較大,是重要汙染源。據《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4〕2451號)文件數據:“全國年排放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33%、27%、9%。近年來,我國出現的大範圍、長時間嚴重霧霾天氣,與燃煤工業鍋爐區域高強度、低空排放的特點密切相關。”燃煤鍋爐淘汰改造是一項減少區域內大氣汙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區域內大氣環境的變化趨勢間接地體現了燃煤鍋爐淘汰項目的成果。

3. 建立長效機製,落實後續監管舉措

各區、縣(市)按照要求,將燃煤鍋爐摸底排查和淘汰改造結果錄入浙江省高汙染燃料“五爐”信息係統。通過建立規範化、程序化管理的燃煤鍋爐信息庫,主管部門掌握全地區燃煤鍋爐淘汰進展情況,便於彙總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采取有效推進措施,從而實現對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的有效管理。

(二)評價結論

根據設定的評價指標體係和評分標準,通過數據采集、現場調查及訪談,對2019-2020年杭州市燃煤鍋爐淘汰項目績效情況進行客觀評價,該項目評價總得分90.97分,被評為優秀項目。

項目評價得分表

評價內容

分值

評價得分

得分率

評級

項目決策

10

9.5

95.00%

優秀

項目管理

30

27.55

91.83%

優秀

項目產出

30

26.00

86.67%

良好

項目效益

30

27.92

93.07%

優秀

總分

100

90.97

90.97%

優秀

三、評價發現的情況和問題

本次評價實施過程中,評價組主要通過抽查財務資料、麵訪、實地調研、現場觀察等多種方式開展評價證據收集工作,對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等過程予以重點關注,同時也對項目過程管理進行了多方麵的分析、查證。通過對項目管理的了解,以及對有關項目實施單位的調查,發現項目在管理實施過程中尚存在以下情況和問題:

(一) 項目預算編製和資金實際安排與年度績效目標關聯性略顯不足

2019-2020年,杭州市計劃淘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111台,實際淘汰77台,共淘汰約1,40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規模,按10萬元每蒸噸補助標準,市級專項資金實際需補助13,775.00萬元。2019年、2020年預算編製合計9,662.00萬元,尚未能滿足全額發放77台淘汰鍋爐的補助資金,通過列報市本級2021年度預算指標補足專項資金缺口,項目整體預算編製與年度績效目標存在一定差異。

(二) 項目前期實施進度遲緩,2019年度任務完成率偏低

2019年5月7日,浙江省發改委發文下達燃煤鍋爐淘汰改造任務,要求杭州市2019年完成淘汰50台符合條件的燃煤鍋爐。同年7月18日至8月1日,浙江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對杭州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督查組指出:“杭州市2018年-2020年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為89台,截至目前督查期間累計僅淘汰了7台,淘汰燃煤鍋爐進度滯後。”。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實際完成淘汰改造燃煤鍋爐共19台,當年任務完成率僅38%。項目前期進展遲緩,整體進度推遲,給後序年度項目實施帶來不利影響。

四、意見與建議

根據本次評價發現的各類情況和問題,評價組按照燃煤鍋爐淘汰改造有關政策精神,並結合政府有關燃煤鍋爐淘汰改造資金支出管理評價經驗,本著規範項目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合理編製項目預算,加強資金安排與計劃目標關聯的緊密性

建議建立全麵預算管理機製,提高預算編製的準確性,在立項階段著手安排使用計劃,結合客觀實際情況製定科學、合理、全麵的預算方案,重點確保預算方案的精細化水平,提高財政資金實際支出與年度工作內容的相符率,提高支出安排準確性,進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二)繼續加強節點控製,保障項目按既定計劃及時推進

建議區、縣(市)級主管部門考慮燃煤鍋爐定製周期等現實因素,應盡可能提前下達改造任務,同時,繼續強化進度管理,及時掌握各鍋爐淘汰項目進度,保持督導檢查等形式的績效監控手段,在政策有效期間內維持穩步推進,采取措施減少不利影響,保障燃煤鍋爐淘汰項目按時開展、持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