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夏季空調溫度專項執法檢查的通告
發布日期: 2021-07-12 11:59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低碳綠色建築創建,提高全社會節約能源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杭州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四條:“使用空調采暖、製冷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其他公共建築,除有特殊用途外,室內空調的溫度設置夏季製冷不得低於二十六攝氏度,冬季采暖不得高於二十攝氏度”的規定,全市能源行政執法機構近期將對行政機關辦公大樓、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大型商業綜合體、銀行等主要公共建築用能單位的夏季空調溫度控製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對違法違規單位,將依據《杭州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理,並按照《浙江省節能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辦法》進行失信行為認定,報送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杭州市能源綜合行政執法投訴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杭州市能源綜合行政執法隊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