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06-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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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溫州市龍灣永強供電公司,各相關企業: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詳見附件1。
二、工商業用戶(除執行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包括大工業用戶和一般工商業用戶等,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係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工商業用戶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詳見附件2。分布式新能源就近交易等用戶用電價格組成同工商業用戶。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暫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線損電量,代理采購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三、統一不同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的峰穀浮動比例,詳見附件3。
四、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按相同標準繳納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增量配電網按相同標準繳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係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五、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本通知所附浙江電網輸配電價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工商業用戶峰穀浮動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後續國家文件等執行。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