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44/2024-1600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成文日期

2024-10-30

文號

杭發改法規〔2024〕15號

統一編號

ZJAC02-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其他

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 政策原文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廢止(失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4-11-04 17:25:56

來源: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

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和《杭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辦法》,市發改委對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我委製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結果,擬廢止2件,失效2件。

此次清理重點主要基於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內容已經不符合改革和發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規範性文件或行政規範性文件適用期已過、工作已完成等。

二、製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對清理結果、數量、實施時間等進行了說明。根據清理結果,此次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2件,失效行政規範性文件2件,並將廢止(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作為附件予以說明。

其中《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試行)》因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進行審批,本《管理辦法》實際已不執行,擬廢止;《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9個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因已出台《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該文件擬廢止;《關於數據中心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擬失效;《關於印發<杭州區域細胞製備中心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5日,擬失效。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吳飛

聯係方式:852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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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2489444/2024-16008

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文號

杭發改法規〔2024〕15號

發布日期

2024-11-04

關聯類型

圖文解讀

政策原文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廢止(失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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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和《杭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辦法》,市發改委對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我委製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結果,擬廢止2件,失效2件。

此次清理重點主要基於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內容已經不符合改革和發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規範性文件或行政規範性文件適用期已過、工作已完成等。

二、製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對清理結果、數量、實施時間等進行了說明。根據清理結果,此次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2件,失效行政規範性文件2件,並將廢止(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作為附件予以說明。

其中《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試行)》因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進行審批,本《管理辦法》實際已不執行,擬廢止;《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9個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因已出台《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該文件擬廢止;《關於數據中心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擬失效;《關於印發<杭州區域細胞製備中心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5日,擬失效。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吳飛

聯係方式:8525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