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44/2024-1579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成文日期

2024-03-29

文號

杭發改價格〔2024〕3號

統一編號

ZJAC0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物價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

關於明確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4-03 17:56:50

來源: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

各區、縣(市)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局,各有關排汙單位:

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江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實行全市統一定價,征收標準為:化學需氧量4000元/噸·年、氨氮4000元/噸·年、二氧化硫1000元/噸·年、氮氧化物1000元/噸·年。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關於明確杭州主城區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標準的通知》(杭價資〔2017〕123號)文件同時廢止。各區、縣(市)出台的初始排汙權使用費征收標準停止執行。

三、國家、省對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關於明確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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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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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24-15792

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文號

杭發改價格〔2024〕3號

發布日期

20240403

規範性文件統一編號

ZJAC0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物價

關聯類型

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

關於明確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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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局,各有關排汙單位:

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江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實行全市統一定價,征收標準為:化學需氧量4000元/噸·年、氨氮4000元/噸·年、二氧化硫1000元/噸·年、氮氧化物1000元/噸·年。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關於明確杭州主城區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標準的通知》(杭價資〔2017〕123號)文件同時廢止。各區、縣(市)出台的初始排汙權使用費征收標準停止執行。

三、國家、省對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關於明確杭州市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