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2489444/2024-15956
發布機構
市發改委
文號
發布日期
2024-08-30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教育局 關於杭州市區初中課後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8-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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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發改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3〕26號)、《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號)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初中課後服務和晚自習有關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1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初中課後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課後服務範圍
課後服務應安排在上課日及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和學校教學計劃之後,結束時間應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做好銜接,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習、午餐午休看管、晚自習等服務不得納入課後服務範圍。
二、收費標準
(一)初中課後服務收費標準為不超過10元/生·天。
(二)民辦寄宿製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非寄宿製學校可參照執行。
(三)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引進的非學科類培訓項目收費可納入課後服務費範圍統一收取,也可單獨納入代收費範圍收取,但不得重複收費。
若納入代收費範圍,引進費用標準原則上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並要明顯低於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同時要根據引進的課時占學校課後服務時間比重情況進行折算,扣減相應課時的課後服務費用。
三、相關規定
(一)嚴禁強製學生參加。課後服務必須嚴格遵循學生自願參加原則,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製要求學生參加。學校開展課後服務時,要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收費標準等,由學生和家長自願報名、自主選課。
(二)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以課後服務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製收費或捆綁收費,不得通過家長委員會、第三方機構等收取課後服務費。
(三)嚴格據實收取費用。課後服務收費按學期據實收取,學生入學後因故轉學、休學或請假的,應按實際參加天數據實結算退還相應費用。
(四)嚴格落實經費保障。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強課後服務經費保障,采取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確保經費籌措到位。
四、執行時間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學期起正式實施。若原有關於課後服務收費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關於杭州市區初中課後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杭發改價格〔2024〕22號).pdf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