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全市貫徹教育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督導工作。承擔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指導區、縣(市)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