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係統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來源: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0-12-02 15:31  瀏覽次數:

為切實預防和妥善處置洪澇台旱等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教育係統安全穩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學校災害天氣應對規範(試行)》等規定,結合我市教育係統實際,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屬高校、專修學院和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遇洪澇台旱等災害天氣及其所產生的次生、衍生災害情況下的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及災後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把台汛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常態化開展師生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教育,提前組織隱患專項排查檢查。

(二)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要求做好防範應對,統一部署,協調有序,重點突出,對有登記在冊的危舊房、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和部位予以重點防範。

(三)分級負責,加強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市教育局對各地各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四)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三、組織保障

(一)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市教育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領導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處、學校安全管理處、高等教育處、基礎教育處、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市教育資產營運管理中心等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組成。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校安全管理處),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領導兼任,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市領導小組職責: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學校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編製完善我市教育係統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市)製定並組織實施中小學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指導開展防災減災相關教育;組織開展學校防汛防台抗旱檢查;遇重大災情時指導學校停課和人員轉移避險;必要時,協調安排學校作為群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指導災後救助恢複。

2.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處理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的指導、協調、聯係等工作;負責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期間會議召集和有關通知文件的製定下達;檢查督促市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與省教育廳、市防指辦、市氣防辦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和機構保持密切聯係。

3.市領導小組成員崗位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處:組織開展災前防禦管理,參與汛台災害事故的現場指揮和調查處理;協調、參與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和學校(單位)涉及防汛防台的相關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傳達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市領導小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後勤保障和信息上報工作。

計劃基建財務處:負責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危破舊校舍排查維修管理、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災前各項防禦、避險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

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負責協調衛生部門,搶救因災傷病師生,指導受災學校做好災後疫病防控工作。

市教育資產營運管理中心:負責市本級新建學校項目的防汛防台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做好在建工程項目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直屬學校(單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相關責任處室:負責在職責範圍內開展學校(單位)防汛防台抗旱相關工作,參與重大災害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

(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在本級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和市領導小組指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學校(單位)的防汛防台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各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設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屬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在市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校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台汛及次生災害預警

可能受台風、降雨影響的地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保持密切聯係,了解台風動向和降雨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內澇等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發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采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二)防汛防台檢查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台汛前(每年3月中下旬)組織力量開展防汛防台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和整改。全麵檢查校舍、臨時用房、圍牆和綠植的安全狀況,加固車棚、宣傳欄等戶外設施,加強對基建、維修工地的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對腳手架、防護網等進行加固,檢查校園電源、線路,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間進行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保護工作,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台汛災害預警員落實

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五、應急響應

台汛等災害應急響應等級以屬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等部門發布的信息為準。

台汛影響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當地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部署要求,加強值班值守,落實落細防汛防台抗旱各項工作舉措,及時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一) 一、二級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通報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提供的台汛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雨量、風力、潮位及洪水預報;進行情況分析,動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時傳達台汛災害的預報、預警,指導、協調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彙報有關情況。

值班值守:落實單位領導24小時值班。

信息報送:I級應急響應每日7時、13時、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II級應急響應每日7時、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

(二)三級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研究製定防汛防台工作意見。向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時傳達台汛災害的預報、預警,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彙報有關情況。

值班值守:落實單位領導帶班的幹部24小時值班。

信息報送:每日7時、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

(三)四級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氣象、水利等部門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汛可能影響情況,部署有關工作。及時了解防汛防台工作情況,並向市領導小組彙報有關情況。

值班值守:落實人員強化值班值守、巡查檢查。

信息報送:每日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

六、應急結束

當台汛等災害得到有效控製時,根據屬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等部門的指令,宣布應急結束。

七、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絡,保障防汛防台抗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加強與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通信運營企業等的協調,確保防汛防台抗災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或以短信形式發布。

2.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絡,並組織必要的教職員工成立應急搶險隊伍,保障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支持。

3.物資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絡,學校要在台汛來臨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

4.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持,並加強與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聯絡,籌措搶險救災資金,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

5.技術保障

加強與當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的聯絡,確保台汛預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調度水平和搶險能力。

6.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災區學校的治安工作。

7.避災場所保障

提供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處於危險區域的師生和群眾能及時躲避。

8.電力保障

加強與電力部門的聯絡,確保防汛防台抗災等方麵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9.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絡,保障防汛防台抗災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10.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等部門的聯絡,做好災區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11.後勤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絡,確保災區學校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

12.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防汛防台抗災減災及避險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結合學校的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開展定期與不定期培訓,每年汛前組織一次。定期舉行應急演練,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八、善後工作

台汛災害發生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學校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校舍修複、學校複課等善後工作。

要組織力量,盡快修複受損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設施,爭取學校盡快複課。對破舊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要請專業部門進行危房鑒定,能修複的及時修複,不能修複的要采取隔斷措施,並限期拆除。

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做好受災師生的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師生,做好受災師生臨時生活安排,切實解決受災師生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問題。

積極協調衛生部門,搶救因災傷病師生,對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受災學校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九、預案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結合實際,完善本地本校(單位)防汛防台抗旱應急方案,細化應對措施,明確操作流程。同時,要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杭州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於2020年3月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杭州市教育係統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來源: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0-12-02 15:31  瀏覽次數:

為切實預防和妥善處置洪澇台旱等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教育係統安全穩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學校災害天氣應對規範(試行)》等規定,結合我市教育係統實際,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屬高校、專修學院和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遇洪澇台旱等災害天氣及其所產生的次生、衍生災害情況下的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及災後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把台汛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常態化開展師生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教育,提前組織隱患專項排查檢查。

(二)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要求做好防範應對,統一部署,協調有序,重點突出,對有登記在冊的危舊房、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和部位予以重點防範。

(三)分級負責,加強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市教育局對各地各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四)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三、組織保障

(一)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市教育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領導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處、學校安全管理處、高等教育處、基礎教育處、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市教育資產營運管理中心等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組成。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校安全管理處),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領導兼任,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市領導小組職責: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學校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編製完善我市教育係統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市)製定並組織實施中小學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指導開展防災減災相關教育;組織開展學校防汛防台抗旱檢查;遇重大災情時指導學校停課和人員轉移避險;必要時,協調安排學校作為群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指導災後救助恢複。

2.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處理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的指導、協調、聯係等工作;負責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期間會議召集和有關通知文件的製定下達;檢查督促市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與省教育廳、市防指辦、市氣防辦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和機構保持密切聯係。

3.市領導小組成員崗位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處:組織開展災前防禦管理,參與汛台災害事故的現場指揮和調查處理;協調、參與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和學校(單位)涉及防汛防台的相關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傳達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市領導小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後勤保障和信息上報工作。

計劃基建財務處:負責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危破舊校舍排查維修管理、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災前各項防禦、避險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

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負責協調衛生部門,搶救因災傷病師生,指導受災學校做好災後疫病防控工作。

市教育資產營運管理中心:負責市本級新建學校項目的防汛防台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做好在建工程項目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直屬學校(單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相關責任處室:負責在職責範圍內開展學校(單位)防汛防台抗旱相關工作,參與重大災害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

(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在本級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和市領導小組指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學校(單位)的防汛防台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各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設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屬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在市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校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台汛及次生災害預警

可能受台風、降雨影響的地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保持密切聯係,了解台風動向和降雨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內澇等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發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采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二)防汛防台檢查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台汛前(每年3月中下旬)組織力量開展防汛防台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和整改。全麵檢查校舍、臨時用房、圍牆和綠植的安全狀況,加固車棚、宣傳欄等戶外設施,加強對基建、維修工地的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對腳手架、防護網等進行加固,檢查校園電源、線路,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間進行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保護工作,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台汛災害預警員落實

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五、應急響應

台汛等災害應急響應等級以屬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等部門發布的信息為準。

台汛影響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當地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部署要求,加強值班值守,落實落細防汛防台抗旱各項工作舉措,及時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一) 一、二級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通報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提供的台汛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雨量、風力、潮位及洪水預報;進行情況分析,動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時傳達台汛災害的預報、預警,指導、協調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彙報有關情況。

值班值守:落實單位領導24小時值班。

信息報送:I級應急響應每日7時、13時、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II級應急響應每日7時、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

(二)三級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研究製定防汛防台工作意見。向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及時傳達台汛災害的預報、預警,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彙報有關情況。

值班值守:落實單位領導帶班的幹部24小時值班。

信息報送:每日7時、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

(三)四級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氣象、水利等部門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汛可能影響情況,部署有關工作。及時了解防汛防台工作情況,並向市領導小組彙報有關情況。

值班值守:落實人員強化值班值守、巡查檢查。

信息報送:每日17時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

六、應急結束

當台汛等災害得到有效控製時,根據屬地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等部門的指令,宣布應急結束。

七、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絡,保障防汛防台抗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加強與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通信運營企業等的協調,確保防汛防台抗災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或以短信形式發布。

2.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絡,並組織必要的教職員工成立應急搶險隊伍,保障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支持。

3.物資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絡,學校要在台汛來臨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

4.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持,並加強與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聯絡,籌措搶險救災資金,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

5.技術保障

加強與當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的聯絡,確保台汛預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調度水平和搶險能力。

6.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災區學校的治安工作。

7.避災場所保障

提供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處於危險區域的師生和群眾能及時躲避。

8.電力保障

加強與電力部門的聯絡,確保防汛防台抗災等方麵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9.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絡,保障防汛防台抗災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10.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等部門的聯絡,做好災區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11.後勤保障

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絡,確保災區學校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

12.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防汛防台抗災減災及避險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結合學校的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開展定期與不定期培訓,每年汛前組織一次。定期舉行應急演練,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八、善後工作

台汛災害發生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專修學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學校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校舍修複、學校複課等善後工作。

要組織力量,盡快修複受損的校舍、道路、通信等設施,爭取學校盡快複課。對破舊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要請專業部門進行危房鑒定,能修複的及時修複,不能修複的要采取隔斷措施,並限期拆除。

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做好受災師生的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師生,做好受災師生臨時生活安排,切實解決受災師生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問題。

積極協調衛生部門,搶救因災傷病師生,對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受災學校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九、預案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結合實際,完善本地本校(單位)防汛防台抗旱應急方案,細化應對措施,明確操作流程。同時,要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杭州市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於2020年3月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