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來源:杭州市政府網站  發布日期:2020-08-05 22:03:50  瀏覽次數:

為做好我市洪澇台旱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3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號)等法律、法規、文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預防預警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指揮,承擔防汛防台抗旱任務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市防指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防指辦),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任主任,市林水局、城管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及杭州警備區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

經市防指同意,市防指辦主任可組織會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區、縣(市)參照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區縣級防指)。該機構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洪澇台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汛防台抗旱體係建設要求,成立基層防汛組織,在縣級防指和鄉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對暴雨、洪水、台風、風暴潮、地質災害、旱情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送有關防指,並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定期會商製和日報製,各級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風來臨前、汛後應組織定期會商,必要時根據防汛形勢隨時會商。汛期,氣象部門每日一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每周一次向本級防指報告監測、預報、預警、調度信息;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每周一分別報送上周天氣情況、水雨情、城區積澇、地質災害信息和本周預報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和突發情況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並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評估成果及時報告有關防指,必要時由市防指組織會商。應急響應啟動後,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杭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按照職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應急管理、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實現氣象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麵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

各級水利部門根據《浙江省水文管理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江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幹旱信息。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各級城管和建設部門根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杭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14號)負責管理範圍內市政、公用、河道、環衛、亮燈、停車等設施的防汛排澇、防台度汛、搶險救援工作,及時發布相關積澇信息。

各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組織與防汛防台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四、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發生後,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同時報告上級防指。當發生本預案規定的事件時,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應急響應級別不得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級別。

(一)事件分級。

1.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位置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市氣象台發出台風藍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兩個區、縣(市)以上,下同]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達50—8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達80—12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00—15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級降雨。

(3)杭州多個城區出現短曆時強降雨,1小時麵雨量達30—5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達100—150毫米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藍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2.7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降雨導致道路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庫區出現強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8000 立方米/秒,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7.2米,或分水江水庫下泄流量3000立方米/秒。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5.2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7.2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5.7米。

(6)全市發生輕度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20—3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達5萬人,或連續16—30天未降雨。

(7)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一般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小型地質災害;因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1000人以下的情形。

2.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在福建省(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預計對我市有較大影響,市氣象台發出台風黃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達80—10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20—16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50—20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級降雨。

(3)杭州多個城區1小時麵雨量達50—8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達150—20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黃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0米,降雨導致區域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庫區出現強降雨,水庫水位達到104.5米,並預報水位將超過105米,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10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庫壩前水位超過45米,下泄流量超過3000立方米/秒,或閘口站水位超過7.0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7.9米。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7.0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7.7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6.2米,可能啟用北湖滯洪區。

(6)小型水庫發生險情。

(7)全市發生中度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占全市總耕地麵積的30—4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達10萬人,或連續30—45天未降雨。

(8)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較大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中型地質災害;因發布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3.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將正麵襲擊我市,或強熱帶風暴、台風在福建省(廈門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陸且外圍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橙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00—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60—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達200—30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級降雨。

(3)杭州多個城區1小時麵雨量達80—10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達200—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橙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2米,降雨導致部分區域交通中斷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水位達到105米,並預報將超過106.5米,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12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庫壩前水位超過46.85米,下泄流量超過4000立方米/秒,或閘口站水位超過7.4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2米。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8.7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8.2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6.9米,啟用北湖滯洪區並可能啟用南湖滯洪區。

(6)小型水庫發生嚴重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7)錢塘江、浦陽江、東苕溪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8)全市發生重度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40—5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達20萬人,或出現連續幹旱45—60 天。

(9)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重大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大型地質災害;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因發布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4.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台風將正麵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紅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超過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超過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超過30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多個城區1小時麵雨量超過10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超過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6米,降雨導致城市交通不暢、重要區域交通癱瘓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水位達到106.5米,並預報將超過107米,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13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庫壩前水位超過48.6米,下泄流量超過5000立方米/秒,或閘口站水位超過7.7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6米。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9.9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8.5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7.2米,啟用南湖滯洪區並可能啟用非常滯洪區。

(6)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潰壩,並危及公共安全。

(7)錢塘江標準堤塘、東苕溪西險大塘出現嚴重險情。

(8)全市出現特大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大於總耕地麵積的5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或出現連續幹旱60 天以上,杭州城市供水水源因幹旱受到嚴重影響。

(9)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特大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因發布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二)應急響應行動。

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組織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防禦工作通知。

(3)市防指辦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市防指辦值班。

(5)市氣象局每日至少兩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6)市林水局每日7時、13時、17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7)市城管局每日7時、13時、17時報告相關積澇信息。

(8)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一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9)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0)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組織水利、氣象、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組織動員部署,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並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3)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值班。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期間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林水局每3小時報告一次洪水預報結果。

(6)市城管局每3小時報告一次相關積澇信息。

(7)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兩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8)市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建設、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的業務處長進駐市防指值班。

(9)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0)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組織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4)市防指副指揮值班。

(5)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6)市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

(7)市林水局每3小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8)市城管局每3小時報告相關積澇信息。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10)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和市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建委、交通運輸、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交警局等單位的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指值班。

(11)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2)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組織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並報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全體成員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防指指揮值班。

(6)市四套班子領導到各聯係區、縣(市)檢查指導防汛防台工作。

(7)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8)市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期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9)市林水局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10)市城管局隨時報告相關積澇信息。

(1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兩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12)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和市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建委、交通運輸、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交警局等單位的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指值班。

(13)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3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4)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3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三)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主要災害種類分為江河洪水、台風災害、山洪及地質災害、水利工程險情、城市內澇、幹旱災害等6類。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4)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5)應當地防指請求,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2.台風災害。

(1)相關地區防指應密切監視台風動態,各類防汛防台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當地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3)必要時,采取停工、停課、停市、停運和封閉交通道路、關閉景區等措施。

3.山洪及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相關地區防指應:

(1)加強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迅速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劃定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識,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確保人員安全。

(3)當某個區域雨量1小時達50毫米,或3小時達120毫米,或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時,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特別危險區域實施人員轉移,做到應轉盡轉;當某個區域雨量1小時達80毫米,或3小時達150毫米時,或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實施人員轉移,做到應轉盡轉。

(4)水利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區、縣(市)防指劃分“二山夾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和特別危險區域。

(5)各區、縣(市)防指要指導鄉鎮製定山洪災害、地質災害人員轉移方案,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6)災情發生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4.水利工程險情。

(1)當地防指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2)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並實施交通管控。

(3)當地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可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判斷,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型(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水庫、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險情,市防指會同市林水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6)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城市內澇。

(1)開展城市低窪積水地區的排澇搶險,抽調大功率水泵進行抽排水。

(2)組織應急救援搶險,實施危險區域、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進行臨時安置,必要時實施交通管控。

(3)加強城市河道防汛排澇調度,有效降低內河水位,必要時拆除河道施工圍堰。

6.幹旱災害。

(1)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實施跨流域(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許可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四)信息發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麵。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受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必須提前報告上級防指,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提前報告市防指。

(五)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市防指根據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鑒於台風往往帶來強風和暴雨,啟動防台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3.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結束:

(1)市氣象台正式發布解除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預警信號,或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已逐漸遠離我市,對我市的降雨和風力影響減小。

(2)局地強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市範圍內的降雨趨停,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沒有大雨或暴雨。

(3)錢塘江流域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小於8000 立方米/秒,浦陽江臨浦站水位回落至7.2米以下;東苕溪流域餘杭站水位回落至7.2米,瓶窯站水位回落至5.7米以下;運河拱宸橋站水位回落至2.7米以下。

(4)水利工程險情已得到有效控製。

(5)城市河道水位降至警戒線以下,道路基本恢複暢通。

(6)全市旱情和人畜因旱臨時飲水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7)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製。

4.各級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的洪澇台旱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五、災後處置和應急保障

洪澇台旱災害發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規、職責分工和有關專項預案,做好相關工作。同時,根據災情情況,及時啟動杭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六、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

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區、縣(市)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針對不同災害種類,進行分類先期應急處置。當防汛防台抗旱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本預案實施後,由市防指負責組織開展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習。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防指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城區防汛防台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15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5〕89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

  

來源:杭州市政府網站  發布日期:2020-08-05 22:03:50  瀏覽次數:

為做好我市洪澇台旱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3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號)等法律、法規、文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預防預警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指揮,承擔防汛防台抗旱任務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市防指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防指辦),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任主任,市林水局、城管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及杭州警備區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

經市防指同意,市防指辦主任可組織會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區、縣(市)參照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區縣級防指)。該機構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洪澇台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汛防台抗旱體係建設要求,成立基層防汛組織,在縣級防指和鄉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對暴雨、洪水、台風、風暴潮、地質災害、旱情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報送有關防指,並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定期會商製和日報製,各級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風來臨前、汛後應組織定期會商,必要時根據防汛形勢隨時會商。汛期,氣象部門每日一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每周一次向本級防指報告監測、預報、預警、調度信息;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每周一分別報送上周天氣情況、水雨情、城區積澇、地質災害信息和本周預報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和突發情況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並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評估成果及時報告有關防指,必要時由市防指組織會商。應急響應啟動後,按響應行動規定報送。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杭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按照職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同級應急管理、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實現氣象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麵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

各級水利部門根據《浙江省水文管理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權限,及時發布江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和幹旱信息。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各級城管和建設部門根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杭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14號)負責管理範圍內市政、公用、河道、環衛、亮燈、停車等設施的防汛排澇、防台度汛、搶險救援工作,及時發布相關積澇信息。

各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組織與防汛防台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四、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發生後,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同時報告上級防指。當發生本預案規定的事件時,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應急響應級別不得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級別。

(一)事件分級。

1.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位置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市氣象台發出台風藍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兩個區、縣(市)以上,下同]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達50—8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達80—12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00—15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級降雨。

(3)杭州多個城區出現短曆時強降雨,1小時麵雨量達30—5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達100—150毫米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藍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2.7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降雨導致道路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庫區出現強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8000 立方米/秒,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7.2米,或分水江水庫下泄流量3000立方米/秒。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5.2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7.2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5.7米。

(6)全市發生輕度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20—3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達5萬人,或連續16—30天未降雨。

(7)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一般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小型地質災害;因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1000人以下的情形。

2.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在福建省(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預計對我市有較大影響,市氣象台發出台風黃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達80—10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20—16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50—20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級降雨。

(3)杭州多個城區1小時麵雨量達50—8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達150—20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黃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0米,降雨導致區域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庫區出現強降雨,水庫水位達到104.5米,並預報水位將超過105米,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10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庫壩前水位超過45米,下泄流量超過3000立方米/秒,或閘口站水位超過7.0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7.9米。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7.0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7.7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6.2米,可能啟用北湖滯洪區。

(6)小型水庫發生險情。

(7)全市發生中度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占全市總耕地麵積的30—4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達10萬人,或連續30—45天未降雨。

(8)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較大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中型地質災害;因發布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3.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將正麵襲擊我市,或強熱帶風暴、台風在福建省(廈門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陸且外圍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橙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00—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達160—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達200—30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級降雨。

(3)杭州多個城區1小時麵雨量達80—10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達200—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橙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2米,降雨導致部分區域交通中斷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水位達到105米,並預報將超過106.5米,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12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庫壩前水位超過46.85米,下泄流量超過4000立方米/秒,或閘口站水位超過7.4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2米。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8.7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8.2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6.9米,啟用北湖滯洪區並可能啟用南湖滯洪區。

(6)小型水庫發生嚴重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7)錢塘江、浦陽江、東苕溪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8)全市發生重度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占總耕地麵積的40—5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達20萬人,或出現連續幹旱45—60 天。

(9)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重大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大型地質災害;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因發布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4.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省、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台風將正麵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紅色預警信號。

(2)較大區域內24小時累計麵雨量超過150毫米,或48小時累計麵雨量超過230毫米,或72小時累計麵雨量超過300毫米,且市氣象台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多個城區1小時麵雨量超過100毫米,或區、縣(市)多個鄉鎮(街道)範圍內出現3小時超過250毫米的短曆時強降雨,或市氣象台發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運河拱宸橋站水位超過3.6米,降雨導致城市交通不暢、重要區域交通癱瘓等災情。

(4)錢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庫水位達到106.5米,並預報將超過107米,或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超過13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庫壩前水位超過48.6米,下泄流量超過5000立方米/秒,或閘口站水位超過7.7米,或浦陽江臨浦站水位超過8.6米。

(5)東苕溪流域:青山水庫壩前水位超過29.9米,或餘杭站水位超過8.5米,或瓶窯站水位超過7.2米,啟用南湖滯洪區並可能啟用非常滯洪區。

(6)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潰壩,並危及公共安全。

(7)錢塘江標準堤塘、東苕溪西險大塘出現嚴重險情。

(8)全市出現特大幹旱,受旱耕地麵積大於總耕地麵積的50%,或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或出現連續幹旱60 天以上,杭州城市供水水源因幹旱受到嚴重影響。

(9)突發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數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特大級險情;發生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因發布預警及其他需應急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人數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二)應急響應行動。

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組織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防禦工作通知。

(3)市防指辦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市防指辦值班。

(5)市氣象局每日至少兩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6)市林水局每日7時、13時、17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7)市城管局每日7時、13時、17時報告相關積澇信息。

(8)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一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9)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0)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組織水利、氣象、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指揮或其授權的市防指辦主任組織動員部署,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並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3)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值班。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期間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林水局每3小時報告一次洪水預報結果。

(6)市城管局每3小時報告一次相關積澇信息。

(7)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兩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8)市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建設、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的業務處長進駐市防指值班。

(9)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0)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組織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4)市防指副指揮值班。

(5)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6)市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調整時,隨時更新預報。

(7)市林水局每3小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8)市城管局每3小時報告相關積澇信息。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10)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和市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建委、交通運輸、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交警局等單位的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指值班。

(11)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2)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的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組織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警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並報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揮組織動員部署,全體成員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防指指揮值班。

(6)市四套班子領導到各聯係區、縣(市)檢查指導防汛防台工作。

(7)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工作。

(8)市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期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9)市林水局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10)市城管局隨時報告相關積澇信息。

(1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每日兩次報告地質災害信息。

(12)杭州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和市氣象、水利、城管、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建委、交通運輸、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交警局等單位的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指值班。

(13)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7時、13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14)洪澇台旱災害影響地區區、縣(市)級防指每日7時、13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三)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主要災害種類分為江河洪水、台風災害、山洪及地質災害、水利工程險情、城市內澇、幹旱災害等6類。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利工程。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組織人員巡堤查險。

(3)當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當地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準備。

(4)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5)應當地防指請求,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2.台風災害。

(1)相關地區防指應密切監視台風動態,各類防汛防台責任人按預案進崗到位,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預警。

(2)當地組織各類危險區域人員梯次轉移。

(3)必要時,采取停工、停課、停市、停運和封閉交通道路、關閉景區等措施。

3.山洪及地質災害。

當氣象部門發布突發性強降雨預報或監測到可能致災的降雨,相關地區防指應:

(1)加強巡查監測,及時預警。

(2)迅速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劃定山洪災害和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識,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確保人員安全。

(3)當某個區域雨量1小時達50毫米,或3小時達120毫米,或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時,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特別危險區域實施人員轉移,做到應轉盡轉;當某個區域雨量1小時達80毫米,或3小時達150毫米時,或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實施人員轉移,做到應轉盡轉。

(4)水利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區、縣(市)防指劃分“二山夾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和特別危險區域。

(5)各區、縣(市)防指要指導鄉鎮製定山洪災害、地質災害人員轉移方案,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6)災情發生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4.水利工程險情。

(1)當地防指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2)向影響區域發布預警,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並實施交通管控。

(3)當地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可請求上級支援。

(4)加強險情判斷,必要時做好棄守準備。

(5)當小型(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水庫、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現險情,市防指會同市林水局派出技術專家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6)應當地防指請求,上級防指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

5.城市內澇。

(1)開展城市低窪積水地區的排澇搶險,抽調大功率水泵進行抽排水。

(2)組織應急救援搶險,實施危險區域、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進行臨時安置,必要時實施交通管控。

(3)加強城市河道防汛排澇調度,有效降低內河水位,必要時拆除河道施工圍堰。

6.幹旱災害。

(1)加強抗旱水源調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開源節流、限水調水、應急送水,實施跨流域(區域)引調水等措施

(3)條件許可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四)信息發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麵。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受洪澇台旱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指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必須提前報告上級防指,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提前報告市防指。

(五)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市防指根據洪澇台旱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鑒於台風往往帶來強風和暴雨,啟動防台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3.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結束:

(1)市氣象台正式發布解除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預警信號,或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已逐漸遠離我市,對我市的降雨和風力影響減小。

(2)局地強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市範圍內的降雨趨停,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沒有大雨或暴雨。

(3)錢塘江流域富春江電站下泄流量小於8000 立方米/秒,浦陽江臨浦站水位回落至7.2米以下;東苕溪流域餘杭站水位回落至7.2米,瓶窯站水位回落至5.7米以下;運河拱宸橋站水位回落至2.7米以下。

(4)水利工程險情已得到有效控製。

(5)城市河道水位降至警戒線以下,道路基本恢複暢通。

(6)全市旱情和人畜因旱臨時飲水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7)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製。

4.各級防指根據預案和當地的洪澇台旱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五、災後處置和應急保障

洪澇台旱災害發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規、職責分工和有關專項預案,做好相關工作。同時,根據災情情況,及時啟動杭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六、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

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區、縣(市)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針對不同災害種類,進行分類先期應急處置。當防汛防台抗旱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本預案實施後,由市防指負責組織開展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習。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防指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城區防汛防台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4〕15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5〕8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