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育局(教衛局、社發局),各直屬學校、專修學院:
為認真貫徹省市平安建設和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決策部署,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重點領域行業亂象集中整治行動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督促指導中小學校進一步完善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製,切實加強中小學生安全教育,進一步提升防範和遏製敲詐、欺淩等侵害中小學生事件發生的能力水平,建設平安校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健全組織領導。市教育局組建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校安處、德體處、基教處和職成教處等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組,校安處為聯絡處室。各地各校要在原有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構基礎上,結合實際,同步組建專項行動治理工作組,明確聯絡處室和聯係人(附件1),並以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公布本地本校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的責任處(科)室、相關負責人及聯係電話等。
(二)完善工作製度。各中小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學生欺淩的預防(宣傳教育、日常排查、早期預警等)、處理(應急預案、事後幹預、建立檔案等)工作製度,健全本校學生欺淩防治工作的教育、培訓、建檔、考核等製度,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淩的工作職責和任務。要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修訂完善校紀校規,完善欺淩事件調查處理的具體程序辦法。
(三)加強部門聯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杭教安〔2018〕2號)、市教育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實施“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教安〔2019〕1號)的部署要求,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同,進一步優化與屬地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動機製,對涉中小學生的欺淩、敲詐等侵害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置。
(四)開展全麵排查。學校要在4月底和9月底前分別組織班主任、年級組長、心理教師、宿管員和學生家長等人員,對所有學生開展一次全麵排查(附件2),及時查找可能發生學生敲詐、欺淩等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事件,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做好立案查處。同時,學校要對校園“三防”建設、校園視頻監控係統接入公安機關情況、緊急報警裝置完好情況、學校與屬地派出所應急聯動情況等進行全麵排查。學校排查結果要及時報屬地教育部門,直屬學校直接報市教育局校安處。
(五)依法依規處置。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和隱患點,學校要及時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問題,並舉一反三,加強防範。學校要積極爭取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力量的專業支持,及時與檢察院、公安等部門溝通有關情況。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淩的學生,要根據實際情況,製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淩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淩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
(六)落實長效機製。各中小學校要常態化開展教育,利用開學第一課、主題班(隊)會等時機,通過邀請法治副校長以案說法等形式,每學期有針對性地集中對學生開展一次欺淩防治專題教育。要暢通舉報渠道,通過在明顯區域設立舉報信箱、適當方式公開舉報電話等向學生、家長和教職員工公開欺淩事件舉報途徑,並落實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接收信息、跟進調查處置。要加強日常排查,從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行為異常等方麵,通過家校溝通、班主任談話等方式,對可能的欺淩等侵害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製。
三、時間安排
(一)全麵排查階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各校進行全麵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涉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兩個清單”,逐項製定詳細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
(二)集中治理階段(2021年6月—10月)。針對摸排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淩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要利用9月份新學年開學之際,再次組織全麵排查治理工作,動態更新“兩個清單”,建立長效機製,實施閉環管理。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11月)。各地各校要深刻領會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高水平建設“美好教育”的重要舉措,及時總結提煉專項治理行動的典型經驗與先進做法,及時形成一批製度成果。
聯係人:謝洪俊;電話:87063093。
附件:1.全市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通訊錄
2.全市中小學生敲詐、欺淩等專項治理行動排查表
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