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 2021年全市教育係統“憲法宣傳周”係列活動的通知

杭教辦法規〔2021〕148號

來源:市教育局法規處  發布日期:2021-11-24 22:01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教育局(社發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全省教育係統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杭州市普法辦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全市教育係統“憲法宣傳周”係列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二、活動主題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深入學習宣傳憲法。

三、活動內容

(一)同步開展“憲法晨讀”活動。2021年12月3日,教育部將在北京市設立主會場,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憲法晨讀”活動。活動主要安排為:

1.9:00—9:05升旗儀式。

2.9:05—9:15憲法晨讀。由教育部領導同誌領讀憲法部分條款(詳見附件),現場學生及全體人員跟讀,各地學校通過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http://qspfw.moe.gov.cn/,以下簡稱普法網)收看網絡直播,同步跟讀。

3.9:15—9:20北京主會場領唱《憲法伴我們成長》歌曲。

4.9:20—9:45宣布第六屆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全國總決賽獲獎名單,部分優秀學生進行展演。

5.9:45—10:00教育部領導同誌講話。

請各地各校通過普法網(聯絡協調人胡銳,010—88819626、13488750830;網絡視頻會議分會場技術對接人史嶽飛,13401075487)觀看和參與直播活動,提高網絡接入率,擴大活動覆蓋麵。

(二)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各校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學習的重點內容,實現教育係統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全覆蓋。要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走到學生身邊、走進學生心裏。

(三)紮實推進“憲法衛士”行動計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活動契機,加強組織部署,細化落實舉措,持續引導廣大學生積極參加“憲法衛士”行動計劃,著力提升學習與考試參與率,力爭學習教育廣覆蓋、見實效。

(四)開展各類特色活動。各地各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圍繞主題開展各類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活動形式可采用法治主題班會、法治主題升旗儀式、觀看法治教育片、學唱法治歌曲、編輯法治黑板報(手抄報)、舉辦法治講座等。活動內容可重點圍繞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憲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將法治教育內容與青春期教育、安全自護教育、防欺淩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組織開展“憲法宣傳周”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落實。要健全相關保障機製,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科學設計憲法法治教育內容,著力加強體驗式實踐式教學,培育青少年學生的憲法意識、國家意識、規則意識,切實提升憲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憲法教育有機融入升旗儀式、主題班會、社團活動,通過專題講座、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多種形式,著力培育學習憲法、尊崇憲法的校園法治文化,提升憲法教育的影響力和感染力。要著力加強宣傳報道,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展示活動亮點和教育特色,努力營造憲法學習宣傳教育的良好氛圍,推動憲法真正走入廣大師生幹部的日常生活,讓“每一天都是憲法日”。

請各地各校認真總結“憲法宣傳周”活動開展情況,將參與“憲法晨讀”活動的學校數量、學生人數、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及其他活動開展情況連同活動圖片、視頻等信息資料,於12月6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 87026233@163.com。聯係人:潘長青,電話:86845668。

附件:憲法晨讀內容

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憲法晨讀內容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關於開展 2021年全市教育係統“憲法宣傳周”係列活動的通知

杭教辦法規〔2021〕148號

來源:市教育局法規處  發布日期:2021-11-24 22:01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教育局(社發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全省教育係統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杭州市普法辦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全市教育係統“憲法宣傳周”係列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二、活動主題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深入學習宣傳憲法。

三、活動內容

(一)同步開展“憲法晨讀”活動。2021年12月3日,教育部將在北京市設立主會場,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憲法晨讀”活動。活動主要安排為:

1.9:00—9:05升旗儀式。

2.9:05—9:15憲法晨讀。由教育部領導同誌領讀憲法部分條款(詳見附件),現場學生及全體人員跟讀,各地學校通過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http://qspfw.moe.gov.cn/,以下簡稱普法網)收看網絡直播,同步跟讀。

3.9:15—9:20北京主會場領唱《憲法伴我們成長》歌曲。

4.9:20—9:45宣布第六屆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全國總決賽獲獎名單,部分優秀學生進行展演。

5.9:45—10:00教育部領導同誌講話。

請各地各校通過普法網(聯絡協調人胡銳,010—88819626、13488750830;網絡視頻會議分會場技術對接人史嶽飛,13401075487)觀看和參與直播活動,提高網絡接入率,擴大活動覆蓋麵。

(二)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各校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學習的重點內容,實現教育係統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全覆蓋。要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走到學生身邊、走進學生心裏。

(三)紮實推進“憲法衛士”行動計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活動契機,加強組織部署,細化落實舉措,持續引導廣大學生積極參加“憲法衛士”行動計劃,著力提升學習與考試參與率,力爭學習教育廣覆蓋、見實效。

(四)開展各類特色活動。各地各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圍繞主題開展各類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活動形式可采用法治主題班會、法治主題升旗儀式、觀看法治教育片、學唱法治歌曲、編輯法治黑板報(手抄報)、舉辦法治講座等。活動內容可重點圍繞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憲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將法治教育內容與青春期教育、安全自護教育、防欺淩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組織開展“憲法宣傳周”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落實。要健全相關保障機製,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科學設計憲法法治教育內容,著力加強體驗式實踐式教學,培育青少年學生的憲法意識、國家意識、規則意識,切實提升憲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憲法教育有機融入升旗儀式、主題班會、社團活動,通過專題講座、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多種形式,著力培育學習憲法、尊崇憲法的校園法治文化,提升憲法教育的影響力和感染力。要著力加強宣傳報道,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展示活動亮點和教育特色,努力營造憲法學習宣傳教育的良好氛圍,推動憲法真正走入廣大師生幹部的日常生活,讓“每一天都是憲法日”。

請各地各校認真總結“憲法宣傳周”活動開展情況,將參與“憲法晨讀”活動的學校數量、學生人數、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及其他活動開展情況連同活動圖片、視頻等信息資料,於12月6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 87026233@163.com。聯係人:潘長青,電話:86845668。

附件:憲法晨讀內容

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憲法晨讀內容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